关于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研究——重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 孟健军(客座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17年4月 17-J-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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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了多次制度改革。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制度,对今天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制度设计。但是,虽然这一制度促进了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保证了中央财政税收,然而由于长期的集权型思考方式以及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等,带来了地方政府行政负担过重以及税源不足等结构性问题。财政赤字的扩大,加之地方政府的债务增加,在重新思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时,进行新一轮的财税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2013年11月中央政府针对目前分税制的弊端确定了财政制度改革的方针,之后又切实推进了全面制度化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确立中央与地方的新财政关系的全国性财政政策意见。这一系列以税制变更为中心的财政制度改革是中国首次尝试将财政权限与行政职权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在这样的背景下,本研究旨在探讨财政制度改革与重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政策动向。具体说来,本文探讨中央政府财政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成因,分析考察如何能够健全地方财政,强化地方政府管理,以及建立新的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