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大国哈萨克斯坦
——对国有企业引进了什么国际经济法规则

作者 Alisher UMIRDINOV (名古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7年4月 17-J-029
研究课题 现代国际贸易投资体制的综合研究(第III期)
下载/链接

概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各国中自然资源丰富、领土广阔的经济大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本文对哈萨克斯坦的国有企业规则的国际经济法框架展开讨论。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在经济转型方式上采取了基于激进主义改革理念的激进市场经济政策,虽然根据民营化计划多次推行了民营化改革,但国有企业的影响力依然很大,产值占GDP的一半以上。此外,虽然推行了民营化改革,但是重要的财产依然置于政府基金的管理之下,在国家补贴限制下,国内竞争法没有发挥有效的职能。

  另一方面,2015年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启动,同年哈撒克斯坦加盟WTO,并与欧盟缔结了新一轮的加强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重要的是,在入世协定中规定了有关哈萨克斯坦利用价格限制的问题,在与欧盟扩大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中专门设置了特别章节限制国有企业,哈萨克斯坦以此一举加强了有关国有企业的国际经济法规则。这些经济协定在哈撒克斯坦的国有企业还没有充分执行,今后,协定的执行和纷争解决制度的运用将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