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问题

作者 铃木将文(名古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5年12月 15-J-061
研究课题 标准和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与政策研究
下载/链接

概要

  关于使用技术标准时所必需的发明专利(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使权利,在保证适当保护专利权的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不要发生所谓的专利挟持(hold-up)、专利叠加(loyalty stacking)等问题。制定标准的机构虽然也对专利相关的问题要求宣布FRAND(公平、合理和不带歧视性条款)的义务等,采取了一定的对策,但是还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由法院或行政机关(监管竞争当局等)解释和运用法律解决。具体来说,有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批准禁止使用等民事救助措施的基准、基于FRAND条件的使用费水平等。本论文在参考美国、欧洲、中国、韩国等国家的动向的基础上,对日本法院判决案例等的特点和遗留问题进行探讨。结论是,日本的法院判决案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判决)对于根据FRAND声明中的标准必要专利禁止使用、以及超过FRAND专利使用费的损害赔偿要求,原则上予以否定,这一点与国际动向一致,可以评价为正确的判决。另一方面,(1)专利许可(willing licensees)的认定基准等的具体化、(2)标准必要专利权转移时的处理、(3)包括FRAND专利使用费的计算在内的正确解决争端的方法等,成为今后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