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竞争法解决需要标准规格的专利问题

作者 川滨升(教职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15年7月 15-J-043
研究课题 现全球化、创新与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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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最近,关于行使经过FRAND(公平、合理和不带歧视性条款)宣言的需要标准的专利,相继发生了多起争端。关于需要标准的专利,众所周知,由于存在套牢(Hold-up)问题和使用费(Royalty Stacking)问题等,行使其权利需要一定的制约。这个问题与专利法和竞争法有重叠领域,而且与标准化团体的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问题及如何看待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法问题也纠缠在一起。在日本,这个问题在专利法涉及面和合同法涉及面,通过对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案件的一系列判决(知识产权高级法院2014年5月16日判决)形成了暂时的框架,但是从有关行使FRAND相关专利的竞争法的分析视点来看,还不太清楚。本研究关注这个问题对如何从竞争法上评价标准化活动、在标准化活动的环境下FRAND宣言所具有的竞争法上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阐明了迄今在日本一直被忽视的、FRAND宣言后的合理使用费的竞争标准线。然后从这个竞争标准线中选取出滥用标准化过程的反竞争性行为的各种类型,提出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