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治理与地方创生

作者 喜见多富太郎(顾问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15年5月 15-J-021
研究课题 有关官民关系的自由主义改革和第三部门再构建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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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以“地区·人·工作创生法”为基础,人口减少对策与地域经济活性化对策打破了纵向行政藩篱,正在协同并进。第三部门为人口规模小、人口减少速度快的地区提供了正式就业的机会,作为地方创生的旗手,其作用倍受期待。另一方面,在第三部门的法律制度里,有基于一般法规的一般社团·财团制度的团体和基于特别法规的各省厅纵向管辖的团体并存。在地方创生中,由地方政府推动因地制宜的独自的振兴政策,从而形成作为旗手的第三部门与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关系非常重要。本稿以第三部门为对象,对治理的构造进行了定量性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加强“政府规定”对第三部门的治理未必能提高组织的内部治理,即存在所谓“治理陷阱”;在各省厅纵向管辖的第三部门的法律制度下,由地方政府对第三部门实施治理则会形成全国一律。分析还显示出,强化第三部门的内部治理可以对地区就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