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一般性例外规定”

作者 森肇志(东京大学)、小寺彰(教职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14年1月 14-J-007
研究课题 国际投资法的现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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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针对国际投资协定(IIA)义务的例外·保留规定中,有一个被称为“一般性例外规定”的规定。日本缔结IIA时也有效利用此规定,但它的定义并不明确,而且经常被用于不同的涵义。本文首先在整理“一般性例外规定”的概念后,从确保保护投资者与国内限制权限之间的平衡的观点进行了讨论。结果得出了以下的结论和政策含义。(1)“一般性例外规定”,作为涉及IIA整体义务的例外(一般性例外)被使用的机率较多,但在日本所缔结的IIA中,“一般性例外规定”的特点是适用关贸总协定(GATT)第20条及/或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的“一般性例外”(GATT/GATS型一般性例外规定)。(2)当引用GATT/GATS型的一般性例外使违反实体法规定的公正公平待遇义务(FET)正当化时,意味着FET地位优于国际习惯法上的最低标准。(3)因此,日本政府需要重新整理一般性例外概念,探讨GATT/GATS型一般性例外规定的例外事件的范围,在规定GATT/GATS型一般性例外时,与实体法规定义务的方法进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