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川滨升(教职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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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13年8月 13-J-057 |
研究课题 | 全球化和创新与竞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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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限制以过低价格销售的“限制不正当廉价销售规定”是竞争政策上的重要课题,但是由于担心会削弱价格竞争,于是出现了避免过度限制的要求。尤其是从芝加哥学派的影响显著增强的197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以未满平均可变费用的价格为主要限制对象的、按费用计算的限制基准上,进一步增加筛选限制的条件等,避免过度限制的主张成为争论焦点。然而在放宽限制规定和民营化取得进展的领域,以及数字化得到发展的产业领域,发生了许多不正当廉价销售嫌疑的案件,而且在这些领域,开始担心平均可变费用基准会削弱限制,围绕其是否真的能削弱限制,还是相反,按费用计算的基准是否妥当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日本的不正当廉价销售限制,虽然在最近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判例中已经相当明确,但是关于上述问题的情况,限制规定的基准尚不明确,而且几乎还没有对此进行探讨。本论文通过探讨以费用计算的基准依据,来分析在出现上述削弱限制问题的领域中应实施怎样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