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产品数字化带来的文化多元性的监管可能发生变化――对通讯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政策

作者 东條吉纯(立教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3年8月 13-J-055
研究课题 现代国际贸易体制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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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随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和宽带网络的完善,文化产品在网上作为“信息”被生产、流通、交易的商业形态正在急速扩展。这种商业形态的变化将在两个方向带来变化。首先,以模拟(analog)环境下有形物体交易为前提的传统理论和监管失去了合理依据,法律政策理论面临着大幅度修改。其次,从保障自由并公正地接触网上“信息”的观点来看,对要求参与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交易等各种活动的通讯垄断(bottleneck)企业,规定禁止区别对待的义务,保持中立监管越来越重要。但是,从竞争法的观点来看,保持中立的监管反而可能妨碍创新和效率,会带来过度监管风险,因此,采取监管措施需要慎重。关于对数字文化产品实施法律监管,应扬弃与传统理论的对立,正确设计真正有益于实现文化多元性的法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