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大野由夏(北海道大学) |
---|---|
发表日期/编号 | 2013年7月 13-J-050 |
研究课题 | 关于全球经济中的技术的经济分析 |
下载/链接 |
概要
本论文采用简洁的3期模型,针对专利侵害诉讼与非实施主体(NPE /Non-Practicing Entity:不实际进行生产仅靠买卖专利而获利的公司)对企业的技术选择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在这里所说的技术选择,是指在新产品中能多大程度采用已被开发的新技术。为了避免专利侵害诉讼,新产品的技术规格有可能会被恣意降低。即使由于纳什平衡不发生专利侵害诉讼,也有可能会使消费者剩余下降。在NPE保有专利的情况下,和实施主体相比,引发诉讼的时机相对较晚,技术规格有可能更高。与一般定论相反,NPE拥有专利可能比实施主体拥有更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