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与投资保护——因公益限制而造成的财产权侵害在投资协定中的定位

作者 伊藤一顿(静冈县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3年5月 13-J-025
研究课题 现代国际贸易体制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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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近年来,国家之间缔结国际投资保护协定,互相对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给予法律保护的机制迅速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投资保护机制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担心会过度制约接受投资国家限制外国投资的主权。一直以来世界各国对给本国文化造成影响的经济活动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这种文化政策上的限制裁量权因投资协定受到了多大程度的制约,而外国投资家应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对政府和企业来说都将成为重大的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在投资协定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对文化产业乃至文化多样性的相关领域采取了什么措施,尤其关注明确表示将文化领域作为投资保护规则例外的事例,对例外条款的各种类型及其范围的解释方法进行研究。其次,根据以往的仲裁判例,分析在没有例外条款的投资协定中,文化政策上出于公益性的限制在投资保护规则的说明中考虑到什么程度。通过分析得出了重要结论,特别是(i)关于反歧视原则,如果是依据文化政策上的正当区别加以处理,就有可能不是歧视;(ii)关于禁止征用,作为用作间接征用判断基准的比例性原则,如果公益目的与限制手段取得正确的平衡,就有可能判决不属于征用。

  根据上述分析,作为结论,本文提示了在履行投资协定上的义务时,接受投资国政府能够从文化政策上合法实施限制的各种条件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