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期限劳动合同法制的立法课题

作者 岛田阳一(早稻田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1年4月 11-J-060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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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有期限劳动合同法制的立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笔者根据厚生劳动省组织的“有期限劳动合同研究会”提出的报告,考虑到对有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力需求不仅是暂时性的,而且中长期需求也很大这一特性,从应避免对有期限劳动合同法制采取过度限制这一立场出发,对立法课题进行具体的探讨。从严格限制有期限劳动合同的利用这一立场来看,主张劳动合同的无期限原则。但是,这并不是劳动合同本身的内在原则,只不过是从稳定就业的观点提出的政策性主张。无限期雇用原则大大限制了日本现行的利用有期限劳动合同者的雇用惯例,甚至还要改变这种惯例。但是,有期限原则缺乏如何满足企业对中长期劳动力需求的观点,因此,对有期限劳动合同进行立法监管不能说是合理的法规政策。我们应当一如既往,承认支撑中长期劳动需求的有期限劳动合同工,并以此为前提,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保护,这才是当前法规政策的课题。具体来说,立法的方向是,在签订以及更新有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该有期限劳动合同的更新可能性,对于规定了有更新可能性却停止雇用,其理由需要具有客观合理性和社会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