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幻想吗?——为纠正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差距的法律原则

作者 水町勇一郎(东京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1年4月 11-J-059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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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各种有关非正式员工的问题中,核心问题是与正式员工的待遇差距。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性选项可以考虑有以下三个:①同一经历同一待遇原则;②同一劳动同一待遇原则;③禁止没有合理理由的不利待遇原则。在这些原则中,现行的短时劳动法第8条采用了同一经历同一待遇原则(①),而民主党的竞选纲领(2009年)宣称同工同酬(②同一劳动同一待遇原则之一)。但是,如果采用追求这些特定形式(“同一经历”或“同一劳动”等)的法律原则,就会发生各种问题,如不能适用该三原则以外的多种多样的雇用人员体系,或者无法应对与经历或职务内容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费用(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司内部食堂、体检等)。在法律上规定同一劳动同一待遇原则(②)的法国和德国,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实际上实施的是禁止没有客观(合理)理由的不利待遇原则(③)。笔者认为,在日本也可以设想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以及对劳动者支付费用的多样化和广泛化,因此,普遍采取禁止没有合理理由的不利待遇原则(③),并在对“合理的理由”进行判断时,采取兼顾个别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对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是妥当的。本文还在参考法国和德国的讨论等基础上,弄清该原则的内容和实质(尤其是解释“合理理由”的指导方针及其具体的判断框架),并指出如何应对运用该原则时的有关课题(可预测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