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小寺彰(教职研究员) |
---|---|
发表日期/编号 | 2011年3月 11-J-036 |
研究课题 | |
下载/链接 |
概要
2010年8月签署的新日本荷兰租税条约是日本仲裁规定(租税条约仲裁)中的第一个租税条约。这一仲裁制度的特点是把仲裁作为相互协议程序的一环加以定位,是效仿2008年OECD模式的租税条约。在本文中,首先概观租税条约仲裁的历史,然后,对仲裁制度与主权(主权问题)、日本荷兰租税条约的仲裁特色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该条约的仲裁程序,从透明性、条约解释规则、仲裁监督的观点找出问题,提出促进改善的方案。最后,根据上述理论上和制度上的归纳,提出日本在处理OECD模式的租税条约时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