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互协议的若干问题

作者 伊藤刚志(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编号 2010年10月 10-J-053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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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所谓相互协议,是指双边租税协定中规定的缔约国授权当局进行协议。近年来,由于国际性交易增加,以及各国对国际交易加强了执行税务的行政等,纳税人申请相互协议的事例不断增加,其重要性也在增加。实施相互协议的根据在于双边租税协定,关于双边租税协议与国内租税法的关系,还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此外,最近,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租税协定模式中,作为相互协议的外延,正在修改通过委托仲裁来最终解决问题的条款规定,在2010年8月签署的日本与荷兰王国之间的新租税协定中,规定了委托仲裁的条款,这在日本缔结的租税条约中尚数首次。

  本文将对相互协议与捐款征税,相互协议的申请权人、相互协议与国内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探讨,同时,对于作为相互协议的外延规定了仲裁条款时,该条款与国内租税法的关系也进行若干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