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协定所说的补贴带来的“显著损害”的概念——以美国棉花事件为例

作者 滨田太郎(近畿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0年5月 10-J-030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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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补贴不应该给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带来不良影响,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协定明文禁止这种不良影响之一的“显著损害”。所谓显著损害,是指补贴的效果“在同一市场”中,(1)使支付补贴的产品价格显著低于同种产品;(2)阻碍该产品价格上涨;(3)压低该产品价格;(4)使该产品销售减少等。这里所说的“同一市场”,是指只要产品处于实际上的竞争或潜在的竞争中,申诉国对补贴支付国市场或世界市场等任何市场,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此外,所谓使价格显著低于同种产品,是指能够通过比较产品价格来进行举证。由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协定的这些周密的规定,申诉国对显著损害的存在和程度进行举证变得比较容易。

  美国棉花事件的特点是:申诉国巴西充分利用这些变得容易举证的规定,(1)从定性和定量的观点,对美国棉花补贴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证明了美国在世界市场阻碍其棉花价格上涨;(2)通过经济模型对损害的具体程度成功地进行了证明。因此,为了消除得到认定的不良影响,被申诉国不得不从根本上改变补贴的目的和支付补贴的金额等制度设计。也就是说,只要使用像美国棉花事件这样的举证方法,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协定所说的显著损害,就能成为逼迫他国修改或废除补贴的有效手段。但另一方面,日本的补贴被投诉至世界贸易组织的危险性也升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