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场看劳动时间制度改革——以国立大学法人事例为中心

作者 小岛典明(大阪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0年2月 10-J-017
研究课题  
下载/链接

概要

  在公务员体制中,周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节日和年末年初新年休假)是明确区分开的,被定义为“即使属于正式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必要工作”的节假日,虽然实际上不工作,但也计算在工作时间里。这种情况意味着,与民间相比,公务员的时间单价较低(加班费自然也相应较低)。这种计算上的圈套,在民间企业当然是不允许的。但是另一方面,公务员与民间企业不同,各种休假制度很完备。除了年度休假和病休以外,还有17种特别休假。其特点是,只要是正式编制职员(相当于民间企业的正式员工),所有这些休假都是带薪休假。而且,关于年度休假,不需要出勤率达到80%的条件,病休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不减额,这些都与民间企业不同。然而随着法人化的进展,国立大学不得不从这种公务员体制向适用劳动相关法令的体制转变,在引进对教员适用裁量劳动制等反复试行摸索中,究竟是怎样推进劳动时间制度改革的呢?本文以这种国立大学法人事例为中心,从现场出发对劳动时间制度改革的方式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