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劳动时间的改革

作者 鹤光太郎(高级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10年2月 10-J-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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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日本的长时间劳动问题,在过去20年间虽然不能说日趋严重,但是也没有得到改善。在考虑长时间劳动问题时,必须把受金钱激励机制或出人头地等影响的“自发性长时间劳动”与劳动市场上的买方垄断、企业内协作带来的负担以及为调整雇用需要留有余地等反映企业方理论的“非自发性长时间劳动”分开考虑。如果考虑到长时间劳动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那么劳动时间的规定首先应以保证健康为基础。要想进一步具体实现每个劳动者的希望,充分利用劳资间顺畅的沟通,依靠分权性框架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具体的劳动时间规定的改革方向,应参考欧洲的做法,把加班费等金钱补偿改为换休制,同时,对于排除适用一般规定,即劳动时间规定外的特例措施和裁量制度,应以劳资协定的形式灵活地规定对象范围等,同时,为了防止雇主恣意滥用规定,还应把向行政机关申报作为义务,整顿和统一现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