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邮票)输电费制度下的电力公司间结算

作者 八田达夫(教职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09年6月 09-J-011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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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地点输电费制度下,对位于输电穿过区域的电力公司,周围的电力公司应如何结算输电穿过成本?本文对此进行考察。

  首先,如果按照与新参与者或大量用电客户对电力公司支付输电费完全相同的原理,要求支付电力公司之间的通融输电按量计算费用,就可以设定从各电力公司征收的费用为正好补偿该电力公司的输电损耗。这时可以从全国的视角最高效地控制输电损耗。

  进而关于基本费用,通过将周围的电力公司视为等同于一般的输入电力者或抽取电力者来征收费用,可以保证位于输电穿过区域的电力公司修建设施的积极性。此时“将输入电力固定费用设定为上游地区高于其他地区,抽取电力费用设定为下游地区高于其他地区”,这一北欧采用的固定费用形式,从减轻输电穿过区域的建设输电线费用负担的观点来看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