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是如何应对劳动市场制度改革的?

作者 诹访康雄(法政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08年9月 08-J-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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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传统的劳动法学与国际机构ILO(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不是商品”的观点如出一辙,一直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劳动市场。在主要劳动立法的目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劳动市场”这个措辞,劳动法学内部是难以产生劳动市场制度改革的想法的。因此,当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EU(欧盟)各国和ILO(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劳动市场改革不可避免的意见成为主流,日本也出现了与此相呼应的动向时,传统的劳动法学家提出了反对意见,毫不留情地展开对该问题的争论。构成其理论核心的是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社会政策学等各流派,他们确信作为社会法能够修正市场功能的问题点,并指出市场功能具有根本性缺陷。对此,部分劳动法学家也表明了支持劳动市场制度改革的观点。他们尽管坚持社会法的基本作用,但鉴于政府的失败等因素,他们认为在国家(组织)和市场之间重新构筑一种合适的平衡是不可避免的,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对策。作为理论核心,新古典派经济学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但除此之外近期发展起来的各种学问流派也做出了贡献。本文以与劳动市场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为中心,简要描述了劳动法学的发展、劳动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对话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