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税收和保险费

作者 岩本康志(教职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08年7月 08-J-034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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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文研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筹措手段的保险费和税收的选择问题。

  大致观察一下现在资金来源构成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来源于税收的资金投到了保险费负担已处于极限的社会保险方式中,而并非根据明确的理念对保险费和税收进行职责分配。由于税收资金来源偏重于对老龄者的投入,今后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公共费用负担的增长幅度将会超过保险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在现行制度下,从财政支出和收入的一体化改革时期之后,到2025年之间,预计公共费用负担的增加将接近GDP的1.5%,进而从2025年到2050年之间预计为2%左右。公共负担增加的资金来源成为今后的课题。

  选择将基础年金改为税收方式是基于对政府不具备社会保险运营能力的判断。其重大问题是国民年金的滞纳问题。然而,转变为税收方式不能解决以往的滞纳问题。同时,如果以民营方式可以实现则普遍可以实现这一前提进行制度设计,年金是可以采用社会保险方式运作的。最终判断是无法仅凭经济理论明确的。

  如果将消费税作为税收方式的资金来源,看似有关年金改革的讨论,实际上重要的是税制改革的方面。社会保险费基本上可以视同工资税的影响进行考虑,所以可以将其作为工资税向消费税的转化进行讨论。虽然支付了保险费的年龄层由于发生新的消费税负担而导致福利状况恶化,但是未来一代的福利状况由于储蓄的增加而得到改善。同时,可以进一步强化同一代内部的收入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