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年龄限制(age free)的法律政策——劳动市场法还是人权保障法

作者 森户英幸 (上智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08年5月 08-J-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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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文对以“工作不受年龄限制的社会”为目标的无年龄限制的法律政策问题和今后的方向,通过比较观察进行了分析。欧美各国的无年龄限制立法,即美国的“禁止对雇用年龄歧视法(ADEA)”和欧洲的EC法令,及各国基于该法令的国内法,都有将“劳动市场法”与“人权保障法”巧妙组合的政策。但是在日本的雇用对策法(原第7条,现行第10条中禁止招聘与聘用时限制年龄)及高年龄者雇用安定法(第9条确保雇用高年龄者措施的义务、第18条第2款说明年龄限制理由的义务)规定的无年龄限制法律政策中,对于以人权保障法作为前提的讨论不够充分。今后,首先对于退休制度,假设在立法时要将其定为违法,那么就有必要认识到,由于退休制所拥有的保障雇用功能的消灭、滥用解雇权的法理的变化等,我们必须准备接受“解雇不受年龄限制的社会”。其次对于招聘与聘用时的年龄限制,探讨的方向应该是,以高年龄者雇用安定法规定的“说明理由的义务”替代雇用对策法作为政策的核心,使企业自己找到“为什么要限制年龄”这一问题的答案。总之,无年龄限制的社会已成为世界潮流。对于即将到来的无年龄限制的社会,日本的劳资双方都应该做好制度与精神方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