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一体化中“人员流动”的自由化——针对跨境劳动力移动的新国际合作形式

作者 东条吉纯(立教大学法律系)
发表日期/编号 2007年3月 07-J-008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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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稿是以服务贸易的第4种模式为中心,以对短期跨境劳动力移动的国际管制方式进行考察为目的的基础研究。

  由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移民规模扩大及其多样化和复杂化,很多劳动力输入国家强化了出入境管理工作,并且逐步建立起输出和输入国之间的国际合作框架以管理移民流动。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服务贸易第4种模式中,一定的跨境劳动力移动问题成为与贸易政策相关的市场开放谈判的对象。由此,以往作为移民政策的问题服从于主权国家管制的跨境劳动力移动问题,近年在国际社会上作为贸易政策方面的问题也受到强烈的关注。然而,GATS第4种模式的市场开放谈判未能取得最初期待的成果,绝大多数情况下,已实现的承诺开放水平也停留在低于各国移民政策许可范围的水平。

  相反,在地区贸易协定(RTA)方面,有些已经进一步深入实现了开放市场的承诺,有些甚至不受GATS第4种模式和类型的制约,实现了更全面的、涉及移民政策的国际合作法律框架。在确认了各RTA的具体内容后发现,各项RTA分别纳入了多样化的跨境劳动力移动条款。这种分化状况可以通过各RTA固有的情况及各RTA分别设定为目标的地区内市场一体化水平——是以包括生产要素自由移动在内的统一市场为目标,还是把协定的市场开放义务限制在有助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范围内——得到相当程度的说明。

  通过上述研究获得了如下见解。即:(1)需要适应跨境劳动力移动问题的多样化形态的法律管制方法,特别是有些情况下,输出和输入国双方的国际合作必不可少;(2)在GATS下,仅限于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应实现市场开放的跨境劳动力移动类型,在其他类型中,应在双边或地区层次上推进市场开放;(3)RTA关于跨境劳动力移动条款的多样性反映出移民政策和贸易政策的交错状况,从移民政策及贸易政策的观点对其含义进行整理和研究,对于实现真正期待的跨境劳动力自由移动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