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围绕知识产权问题的动向及其评价(关于对90年代后半期以来强化专利权的评价)

作者 清川 宽(高级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06年12月 06-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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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最近,围绕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活跃起来,产生这一倾向的背景是2002年小泉总理在施政方针演说中对知识产权立国的表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和设立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等举措。

  然而,强化专利权的动向本身可以追溯到90年代中期。也就是当时正处在泡沫经济崩溃之后,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崛起,经济方面处于相当严峻的形势。为了克服这一局面,有必要仿效80年代的美国,通过所谓的强化专利权,促进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高附加价值化或者差别化,以此维持和发展日本的国际竞争力。

  围绕当时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制度,存在着专利权化滞后、专利权的范围及其解释狭隘、受到侵害时的诉讼拖延、即使胜诉也赔偿不足等议论。在这种状况之下,继与专利相关的日美两国协议和乌拉圭回合签订的TRIPs协定之后,于1994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该修订解除了对索赔记载方式的限制。其后经过进一步探讨,在1998年的修订中对损害赔偿金额的合理化、在随后的1999年的修订中对专利诉讼的迅速化和合理化分别进行了修订,起到了向加强专利权方向转变的作用。

  本稿以1994年专利法修订后至今为主轴,对日本专利制度如何强化专利权,即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概览,并尝试性地进行评价。具体而言,就授予专利的效率化、对生物科学和软件等新技术的处理、索赔规定范围的合理化、索赔的诠释方法、专利权的效力、纠纷诉讼手续、作为补救措施的损害赔偿的合理化和加强处罚等,不仅从专利法的修订,而且从专利厅对法律的运用,以及法院判例的趋势等方面对其变化趋势进行了概览。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提高速度还只迈出了第一步,但周边环境已经完善,索赔范围和解释已经合理化。此外,虽然对职务发明等还存在一些个人见解的异议,但是专利权的效力已经完善;专利判决在迅速化和赔偿额的高额化方面可以说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所以,日本的专利权保护水平与开始提倡强化专利权的90年代后半期相比,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改善。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专利权属于排他权,难免招致扭曲市场的弊端,并不宜于过度地加强,而需要在竞争政策之间取得适度的均衡。在此方面领先的美国,最近担心过剩的专利权数量和苛刻的赔偿诉讼对技术开发产生阻碍,因而有意见提出对强化专利权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我国也普遍认为技术开发日益复杂和高度化,并且进一步高投资化,限制在1家公司内部已经难以实行,需要相互合作。因此,虽然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构成了促进创新的前提,但为了进一步促进创新,应在何种限度内主张排他性的问题尚有讨论的余地。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加强保护手段的专利权强化已经达到相当的目的,所以今后重要的是更加推进创新型的专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