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企业的公司治理与经营形态 地方分权下政府(中央与地方)与国民作用分担的合理化

作者 赤井伸郎(RIETI教职研究员、兵库县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06年3月 06-J-022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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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为了适应时代的变迁、应对成熟化社会居民需求的变化,权限的分配必须适材适所。也就是说,必须对政府与国民的作用分担、政府内部的作用分担进行经常性的调整和明确。本文从政府与国民在公共交通方面的作用分担的角度,对理想的经营方式、经营形态进行了探讨。具体而言,文章第2节论述了公营企业的概要,之后在第3节从政府最大限度利用国民智慧并对其进行赞助的角度,对公营企业的作用的标准进行了汇总。第4节论述了公营企业形态的公司治理问题,并着眼于在服务内容的范围方面比较一致的日本公营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对其现状、阻碍效率提高的障碍、改革的效果等进行了揭示。最后,从上述论述得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改革政府与国民的作用分担。为了在发挥国民智慧的同时确保公共利益,需要利用各种契约手段使分配权限合理化。但是,要实现这种改革,并将其持续下去,需要外界对政府及国民分别进行管理(治理)。第二,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分担。政府内部之间作用分担的不明确,妨碍了政府与国民之间作用分担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希望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分担,对于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部分,要制定简单易行的补助制度,使财源保障标准等政府的参与依据得以明确;对于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的部分,最好由地方政府通过自担责任的融资行为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