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论文

低出生率的决定性因素和具体对策——对已婚者的分析

作者 山口一男 客座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05年8月   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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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使生育率得以恢复的各种因素中,以恢复已婚女性生育率为目的的政策所起到的作用约占五成左右。本文拟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占50%重要性的、致力于控制已婚女性生育率下降及恢复生育率的政策进行论述。

  以已婚者为对象的解决低出生率问题的政策(育儿休业法、新天使计划、少子化对策+1等一系列政策),其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围绕这个观点,本文将上述政策分为三种类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政策课题。

  第一,降低分娩及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特别是休产假的做法,事实证明,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已婚女性对生育孩子的欲望,同时也可提高出生率。但另一方面,企业对休产假的做法的配合态度并不积极,因此尽管已经立法,实际上却很难实施。因此,当前极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社会制度,创造一种社会环境,使更多的人享有休产假机会、同时又不使企业增添负担感。本文针对上述休产假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对策,包括实行补助金制度,为实施休产假政策及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成立第三者评估机构。

  第二,放宽有子女家庭的“家计预算限制”政策。该政策从理论上讲是有效的,但是,感觉养育费及教育费负担太重“不想生孩子”的,主要是已经生了两个孩子的已婚妇女。因此我们推测,实施该政策只有望恢复家庭第三个孩子的出生率,但对于恢复第1个孩子的出生率则毫无帮助。如果不采用发放育儿补贴的做法,直接实行减少保育费用及教育费用的政策,那么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如何限制那些将减少的费用不投入在多生育孩子方面,而是用来提高已生孩子的整体素质的做法,因此,政策实施的对象不应以家庭为单位,而应以每个孩子为单位。

  第三,减轻生儿育女的心理负担及增加养育孩子的快乐感的政策。本文重点论述了丈夫及地区环境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以及将认为养育孩子负担重的负面经验,转化为具有快乐成就感的正面经验的重要性。本文认为,“少子化对策+1”等政策所强调的支持育儿的方向基本上是正确的。此外,本文还认为,妻子的生育欲望对于出生率影响很大,同时这种生育欲望对于丈夫是否具有同样的心理欲求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单纯增加丈夫参与育儿的物理时间及夫妇的对话时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妻子在心理上对于丈夫参与育儿及与丈夫的对话是否满足。因此,本文认为,在实施少子化+1等政策方面,也应重视上述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