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论文

减低关税与提高食品自给率并行的农业政策改革

作者 山下一仁 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吉富 胜 研究所所长)
发表日期/编号 2005年5月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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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改革的必要性
  1)在WTO、FTA的农业谈判进行之中,降低农产品关税和国内价格势在必行;
  2)日本农业的衰退难以遏制,食品自给率已由1960年的79%下降至2003年的40%。

  2.日本农业保护的结构和原因
  1)国际比较
  ·日本的农业保护程度并不高。用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PSE(Producer Support Estimate)这一衡量农业保护指标来看,2003年美国为389亿美元(占GDP0.4%),欧盟为1,214亿美元(占GDP1.2%),日本为447亿美元(占GDP1.0%)。
  ·但是,由于保护方法不正确,日本在WTO、FTA磋商中被批评为农业保护主义国家(特别是拒绝降低关税)。即过度依赖高关税政策,直接防止海外产品进口。此外,这种保护方法从两方面导致了日本农业的衰退。其一,由于高关税政策向大米等特定产品倾斜,农业资源流向高关税产品,存在市场需求的受欢迎产品得不到资源投入而自给率下降。其二,由于依赖于高关税和高价格,农业的生产性和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妨碍了竞争力的增强。
  PSE由两部分构成:高关税和高价格造成的消费者负担和直接补贴农家收入等纳税人负担。美国PSE的消费者负担部分由1986年至1988年的46%降为2003年的38%,欧盟从85%降为57%,但日本一直为90%。美国和欧盟都降低了农产品价格,转变为由财政直接补贴农户的形式。
  2)为何会形成依赖关税的消费者负担型农业政策?
  收入等于销售额(价格×产量)减去成本。即使如大米这样需求和销售额都不增长的农产品,只要进行扩大规模等结构改革、降低了成本,也能够保证农业收入(农业基本法)。
  然而,实际的农业政策却提高了大米价格,结果导致:
  (1)大米生产过剩,并连续30年以上实行生产调整。所以,农业资源从其他作物流向高收入的大米生产,食品自给率从1960年至2003年连续下降(相反,法国由99%增加至132%)。
  (2)对于生产成本高的农户,由于自产比购买高价大米低廉,零散兼营农户滞留在大米生产领域,生产规模得不到扩大(40年间由0.9公顷增长为1.2公顷,法国由17公顷增长为42公顷),国际竞争力下降。

  3.改革内容
  保护农业和采取什么手段保护农业世不同性质的问题。价格维持政策具有保护零散农户的效果。与此相对,由纳税人负担的直接补贴农户收入的支付,如果能将实施对象限定为达到一定耕作规模以上的农户,就能够削减成本,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福利水平,减少贸易不平衡现象,避免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
  为了解决降低关税和国内价格导致的农户收入减少的问题,可以仿照欧盟引进直接补贴方式。但是,国内外价差较大情况下,放宽关税配额等于允许低关税进口农产品,这将带来国内生产的萎缩。为了提高食品自给率,在要求降低关税和扩大关税配额二者择其一的情况下,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降低关税、导入直接补贴的政策。
  1)具体方案
  有必要以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为目的挑选农户实行直接补贴。现在,兼营水稻种植的农户年收入为801万日元,大于工薪阶层家庭(户主在一般公司、政府机关和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家庭)的646万日元,但是,其中农业收入仅为10万日元。主营水稻种植农户的收入为642万日元(其中农业收入为322万日元),应该把这些农户作为直接补贴的对象。
  2)政策效果机制
  废除具有价格维协定效果的大米生产调整及其他维持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农产品价格下降→高成本零散兼营农户租让土地(产米不如买米)→按照一定农田面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型农户支付直接补贴→企业型农户支付地租能力提高→通过扩大规模实现高效率并降低成本→价格进一步下降→接近国际市场价格。
  3)可期待的效果
  (1)即使农产品关税全部为零(目前大米为490%),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约为1.7万亿日元。(农业预算为3万亿日元)
  (2)农业保护的消费者负担部分(PSE中为4.7万亿日元)由于价格下降而消失。从而能够积极应对WTO、FTA的贸易谈判。
  (3)提高食品自给率。
  A.废除生产调整扩大稻米生产,修正生产稻米和生产其他农作物间的相对收益性,以扩大其他农作物的生产。
  B.农田进一步集中于大规模经营的农户,能消除抛荒、弃耕、放弃管理等现象,提高水田的使用率。
  C.价格下降后,大米粉等进口副食品和饲料用米的需求也将纳入国产稻米的用途范围。通过与相关产业的合作,也能够生产可降解塑料和乙醇原料使用的大米。
  (4)骨干农户的收入增加。
  (5)周末以外也有时间专门从事农业的主营农户将减少投放农药和化肥,实现了有利环境的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