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吉富 胜 研究所所长、细谷祐二 研究部部长、 (责任编辑:吉富 胜 研究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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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05年5月 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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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关于日本的公共养老金问题,经常会听到两种议论。第一种议论即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之间的不公平问题,也就是说给老龄的一代人所支付的养老金金额高于他们所缴纳的保险费金额,支付/缴纳比率较高;与之相比,诞生时代越晚的人,支付/缴纳比率就越低。第二种议论认为,由于年轻一代人的支付/缴纳比率小于1,对于年轻一代而言,激励他们缴纳保险费的刺激降低了,日本养老年金制度也将破产。
本文对在这两个问题上的根本性误解展开了讨论。首先,就不同年龄层的人之间的不公平问题,文章指出:只要采用了赋税征收式的养老金制度,尽管会由程度上的差距,任何国家都不然会发生这种不公平的问题,但与此相关连,人们经常议论的养老金纯债务与隐形国债相同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第二个关于年轻一代的支付/缴纳比率低于1的问题,依据2004年度养老金制度改革中标准家庭(丈夫和全职主妇的妻子构成的家庭)模式的推算,可以证明一生缴纳的保险费=终生领取的支付金等式的成立。也就是说,保险费缴纳总额的现金折算价值与养老金支付总额的现金折算价值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保证了“数学上的公正”。持这种观点的人恰恰忽视了这一事实。
纠正这种常见的误解,可以明确今后在考虑日本养老金制度时必要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点,实现每年度养老金财政的流量的均衡,以此提供对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的信任。在遇到“团块世代”(日本战后的第一个人口出生高峰期1947至49年出生的人)的退休这样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为保持流量的均衡,通过征收方式留存一定数量的储备金是必要的。第二点,对每个人的养老金应尽量保证“数学上的公正”。因为如果保险费负担最终将以支付养老金的形式还原给国民的话,那么保险费被认为是类似个人储蓄的东西,就可能减少给劳动力供给等资源分配效率带来负面影响。与此相对,如果保险费负担不能在养老金支付中得到足额偿还,就会被人们看作是一种税赋,可能产生使日本经济社会失去活力等各种各样的坏影响。因而,有关“国民负担率”的概念,是将赋税与保险费的合计值作为国民负担计算的,但在实施了赋税征收方式下保证“数学上的公正”的制度改革后,这个概念就未必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