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植杉威一郎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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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04年8月 04-J-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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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正如“商社金融”这一名词所表述的那样,本文以综合商社所具有的多种信用手段为着眼点,对企业间信用与金融贷款之间的关系发表了新的见解。关于(商社金融)从业公司所给与的企业间信用与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着不同的着眼点,主要表现在从业公司与金融机构这类贷款主体的差异和企业间信用与银行贷款这类具体手段的差异上。但是,在Petersen and Rajan(1997)的实证分析中,对基于授信主体与授信手段各不相同的课题研究,都没有给出明确结果。所以,本文重新利用相关数据,对由于主体与手段的不同,其各自对企业间信用与银行贷款间关系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在同一授信主体的情况下,企业间信用与银行贷款的动向正相反;而不同授信主体所发放的银行贷款却与企业间信用的动向相同。授信手段性质上的差别,较授信主体的差别更容易对企业间信用与银行贷款的关系带来显著的影响,这一点在以往研究中没有得到明确,对于今后企业金融的负责人员以及业务方法的探讨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