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规则、目标和预算管理的改革 个案研究(2):新西兰

作者 田中秀明 顾问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04年6月 04-J-034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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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经合组织(OECD)各国中,还没有任何国家象新西兰那样进行了全面、急进的经济财政结构改革。不过,改革过程可谓颇费周折,为改善经济投入与其成效比所进行的改革就花费了十多年的时间。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亚洲金融危机后,新西兰经济水平在经合组织各国中处于领先地位,保持财政盈余,但在提高生产率等方面,新西兰则显现出了经济上脆弱的一面。
  根据1994年的《财政责任法》,新西兰大体完成了行财政改革。《财政责任法》规定具有财政规则和财政目标责任的财政运营,是受到世界各国好评的改革。新西兰通过从1996年开始引进的小选举区比例并用制,使联合政权长期化。虽然曾担心会损害财政秩序,但《财政责任法》起到了阻止作用。不过,从在每年的预算编制中控制财政支出这一点来看,新西兰历经试行错误,不能改革十分果敢。在财政盈余状况下,政治压力增大,存在危机。虽然迄今为止的财政系统理念没有较大变化,但过于急进的改革已产生矛盾,新西兰就此继续进行改革。完善危机管理(强化控制财政支出),充实评估系统已成为预算体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