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规则、目标与预算管理的改革 个案研究(1):澳大利亚

作者 田中秀明 顾问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04年5月 04-J-033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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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0年上半年,澳大利亚经济在OECD各国当中名列前茅。在良好的经济支撑下,自1998年以来政府一般财政收支一直保持盈余,政府债务余额(净额)到2000年代中期几乎接近于零。与金融政策一样,财政政策是在建立在规则之上的中期框架下立案和实施的,其法律依据就是预算公正宪章法(1998年)。现在的健全财政不仅仅缘于规则的引入,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自80年代后半叶开始持续进行的预算管理改革。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支出总量控制与自下而上的微观主体的资源配置和支出效率化相平衡的结果,从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传统的预算编制程序。促成这种改革和财政健全化的背景在于对经常收支恶化等对外经济失衡的担心。进入21世纪以后,在财政盈余的条件下维持财政秩序变得很不容易。今后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要求在确保财政可持续性的同时,更有效率、更有效果地提供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而旨在实现这一目的的预算管理,特别是改善90年代末引入的发生主义预算体系,以及充实成果和产出的评价等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