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相乐希美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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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04年3月 04-J-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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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WTO新一轮谈判中,是否开始新的投资协定谈判,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之间的争论焦点之一。有人认为,已有2181个双边投资协定的网络存在,不需要多边投资协定。但是,本文就欠发达国家(LDCs)被排除在双边投资协定以及有关投资的国际协定之外,当务之急是缔结这些最贫穷国家能够参与的多边投资协定进行了验证。
通过详细验证过去投资方面国际协定的谈判经过,具体阐明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国家主张的对立之处。由此验证,在投资协定的要素中,对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事项——保证开发政策的自由度、设定投资家的行为规范;增加在多边投资协定以外无法实现的激励竞争限制;在制定初期赋予国民待遇等推进投资自由化之际,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主张在跨国企业管辖权问题和国际投资争端中优先考虑国内司法程序的卡尔沃原则问题等有关争端处理程序课题的应对方式,成为在WTO缔结投资协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