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樱内文城 教职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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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04年3月 04-J-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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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文在掌握宪法是决定国家决策机制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就公共会计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展开探讨。所有国家决策中,都要求有权力性契机(进行决策的权力归属)和正当性契机(决策内容的正当性)。其中,公共会计制度用具体的金额显示后者。特别是无法参与国家决策的未来一代的利益没有作为人权加以制度化,因此,也无法获得法律支配的保护。可是,公共会计制度通过数字代言未来一代的受益和负担,具有限制功能,使国家决策符合其利益方向。从不允许侵犯根据多数人意志立法这一点来看,公共会计制度的核心也应该成为宪法上制度保障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