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土居丈朗 顾问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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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04年3月 04-J-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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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文在2003年6月提出的“三位一体改革”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了现行地方财政制度的问题所在,阐述了今后推进地方分权改革的方法、对国家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重新设计的具体步骤,同时还提到“三位一体改革”容易陷入的困难。本文就“三位一体改革”提出的国家转让税源的问题指出,虽然为了推进地方分权,扩充地方税是必不可少的,但因为仅通过国家转让税源的方法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所以需要将征税自主权(真正)转让给地方自治体。同时,提到对分权后的地方自治体而言什么是适当的征税名目。而且,指出在现行的地方债制度中,存在政府缺乏负债人意识,容易助长散漫财政的问题,今后有必要进行地方债的制度改革。本文还涉及到应当怎样确立自治体破产法制。而且,现行的地方交付税与地方债制度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今后必要的地方交付税制度的改革问题。最后,具体论述为了推进地方分权所必须采取的改革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