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其责·自我选择社会中的雇佣保障网——关于雇佣保险改革

日期 2003年6月24日
演讲者 樋口美雄 (RIETI教职研究员,庆应义塾大学商学系教授)
主持人 儿玉俊洋 (RIETI高级研究员)

摘要

主持人:

  日本经济的复兴过程中,雇佣体系的存在方式,雇佣保障网的存在方式是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前些时候,本研究所教职研究员樋口美雄先生在雇佣保险法修正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请到了通口先生就雇佣保险改革问题进行演讲。

  樋口美雄先生 1980年毕业于庆应义塾大学研究生院商学研究科,获得商学博士学位。之后,历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客座研究员,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日本一桥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庆应义塾大学商学系教授。

  樋口先生还历任劳动政策审议会雇佣保险部会长、民间供求制度部会长等职。虽然目前不再担任雇佣保险部会长之职,但是对雇佣保险十分精通,并著有《劳动经济学》、《雇佣与失业的经济学》、《人事经济学》等著作,在本研究所主要从事劳动移动研究。

雇佣保险的问题所在

  有关雇佣保险改革问题,在上次修正过程中,我由于担任雇佣保险部会长之职,许多事情不便明说。现在,我不再担任该职务,可以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今天,我想就本次雇佣保险改革的情况和遗留的课题陈述我的意见。

  雇佣保险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日本刚刚受到泡沫经济冲击后不久,还保留一些累积黑字,人们纷纷要求下调保险费率。于是,当时出现过暂时性的雇佣保险费率下调。

  但是,随着失业率急剧上升,失业保险支付金额不断增加,雇佣人员减少,工资水平降低等使财政收入减少,最终使雇佣保险出现单年度赤字。以前靠吃过去的老本可以将赤字补上,从三年多以前开始,人们对雇佣保险财政本身会不会破产感到恐慌。上一次虽然进行了修正,但是对将来估计不足,所以本年度又要再次修正。

  雇佣保险财政安定是极为重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保持雇佣保险财政的安定呢?首先,要提高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要确保雇佣保险的收入。另一方面是支出,也就是说要削减保险支出金额。这两方面都需要改革。在思考如何进行改革的时候,要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变迁,劳动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根据这种变化进行有效的雇佣保险改革。

劳动市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首先,最近失业率急剧上升。1991年的完全失业率为2.1%,去年为5.4%,而且还没有将非劳动力化的因素算入其中。所谓非劳动力化,就是放弃求职,成为无职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已经达到相当的数量。非劳动力化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

  过去,非劳动力化人员主要是已婚妇女。在经济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妇女放弃就业,劳动力率本身就会降低。但是,1998年以后,在经济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妇女的劳动力率却一直保持较高水准。

  例如,1974年石油危机时,当时的妇女劳动力率减少了2~3%,而这次经济衰退中,妇女劳动力率减少了不到1%。另一方面,出现了丧失劳动愿望的情况。一部分是老年人群,尤其是靠养老金生活的男性;另一部分是年轻人群,正象"自由人"这一词汇所表达的那样,一些年轻人既不去学校读书,也不参加工作,甚至也不求职。这部分人在急剧增加。

  正象这种现象所显示的那样,劳动市场的结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我想就目前劳动市场发生的变化谈五点意见。

  (1)首先,各个地区之间劳动市场的差别非常大。尤其是地方的雇佣状况恶化已经显而易见。东京谈论的话题与地方上差距极大,东京正值建设高峰,而地方却完全没有雇佣机会。其中的一个理由就是受全球化的影响,日本企业的生产基地逐渐转移到国外,造成雇佣减少。那么,是哪些企业的雇佣减少了呢?20世纪80年代末泡沫经济中哀叹人才难寻,有些企业在地方大量开设工厂,现在这些工厂被迫关闭,使就业机会减少。

  但是,对到海外投资建厂和没有到海外投资建厂的企业就削减雇佣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到海外投资建厂的企业最初会大量削减员工,但是之后不久又会恢复到原样。然而,没有到海外投资的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员工的削减虽然幅度不大,但是1995年以后大量裁员,比到海外投资的企业裁员人数还多。也就是说,停止海外直接投资并不能自然地使国内雇佣保持稳定,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能够真正认清形势的企业,则具有更大的竞争力。

  在公司裁员问题上情况与此相似。有些企业与进军海外的企业一样,通过分公司化或者企业合并减少雇佣。这些企业与没有实行分公司化或者合并的企业相比,在前四年会出现就业机会减少的情况。但是随着竞争力逐渐恢复,到第五年以后比没有实行分公司化或者合并的企业裁员要少。强行阻止公司裁员也许会避免一时的雇佣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适得其反。

  另外,全球化的影响在其他意义上也造成地方雇佣的恶化。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外资企业进入日本,虽然可以期望由此带来雇佣机会,然而实际上进入日本的外资企业多为金融方面和软件方面等都市型产业。进入日本的外资企业约有70%集中在东京,大阪和神奈川各占10%左右,这样,以上三个都府县就占去了近90%。

  而且,能够进入东京的外资企业多为大企业,所以从雇佣人员方面来看,在上述三个都府县集中了90%以上。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工厂的海外转移已经给他们带来了负面影响,而外资企业有不会来投资,从而使东京和地方在受全球化的影响方面产生了差距。

  (2)公共事业问题。近来,公共事业费被大量削减。公共事业费、公共资本形成占GDP的比率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经一度有所增长。因此,90年代前期地方的雇佣形势并不十分严峻,反而是大城市的雇佣形势相当严峻。但是,1995年以后,形势发生了逆转。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占整体就业人员的比例有多少呢?以高知县为例,将波及效果计算进去的话,1998年约为39%。而且,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与1990年相比,1999年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增长了7~8%,其中高知县增长了10%以上,而财政支出却被削减,结果使地方雇佣形势越来越严峻。而民间雇佣也并没有出现扩大的势头。

  (3)地方的人口稳定率问题。由于少子化越来越严重,目前日本已经成为多长男长女的社会,使地方的人口稳定率不断提高。跨都道府县的人口移动比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减少了约一半。通过人口移动的劳动力供给调剂机能也不象以往那样显著了。

  (4)失业率的变化。例如,男性失业率的恶化。到1997年为止,妇女失业率一直高于男性。但是1997年以后,情况出现了逆转。也就是说,男女在劳动市场中的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是产业结构的变化。一直以来以男性为主的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机会减少,而另一方面服务业,尤其是医疗、护理等福利部门,就业机会增多。从事这些行业的多为妇女。而且,临时工人数增加,而全职正式职员呈减少的趋势。妇女从事临时工劳动的人数较多,结果出现妇女就业率上升的现象。

  以上从需要的方面对男女的责任分担变化进行了分析,而从供给方面来看,各个家庭男女的责任分担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过去,妇女没有就业机会,就会非劳动力化,成为专职主妇,然而这种现象已经不多见。妇女不再由于丈夫收入减少或者失业而非劳动力化了。

  过去由于在经济上较富裕,一般家庭有妻子在家做专职主妇的经济实力。然而,如今夫妻双方工作才能维持家庭开支。

  (5)年轻人失业率上升。这主要是由于个人学历的差异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过收入差异扩大的问题。当时指的是技术劳动者和非技术劳动者之间收入的差距。日语翻译成熟练劳动和不熟练劳动。技术劳动者指高学历劳动者,非技术劳动者指的是高中中途退学或者高中毕业的劳动者。这种学历差异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曾经在美国发生过。

  在日本,1996年、1997年之前由于学历的差异而出现的收入差距尚不明显,而且也没有收入差距扩大的迹象。但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从按学历招工的情况来看,虽然要求大学毕业学历的招工人数也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得更多的是高中毕业学历的招工人数,尤其是地方,形势更为严峻。

  从招工情况来看,尤其是以往一直大量招工的制造业,招聘人数大幅度减少。另外,过去大量使用高中毕业女生的普通事务员,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被派遣公司的派遣人员所替代,新期采用高中毕业女生的地方企业大幅度减少。

雇佣形态的变化

  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企业和在岗人员之间的责任分担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过去,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保障与约束"的关系。

  也就是说,企业要保障劳动者的收入。例如,随着劳动者年龄的增长,由于子女上学使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支出增多,企业要根据情况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年龄工资。而且,大企业还提供全面的雇佣保障。

  这种保障另一方面也对劳动者具有严格的约束性。例如调动工作问题。一般来说员工在接到企业调令的一周或者十天之内,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到指定的地方上任。调员工去国外工作也只不过给一个月的准备时间。另外,如果员工拒绝加班,企业有权解雇员工。在日本,企业员工受到这样的约束可以换得雇佣的保障,以此来保持正式员工的相对稳定。

  然而,有迹象表明,终身雇佣制度在逐步被废止,企业采用业绩工资制度,劳动者的责任变得重大。而另一方面,劳动者的"自我选择"趋势并不强烈。

  在出现这种潮流的同时,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就是雇佣形态的多样化。上面已经提到,企业的正式员工人数在不断减少。而另一方面,有期限雇佣和临时工在不断增加。派遣劳动和承包劳动也在增长。其中,不能成为雇佣关系的所谓附属承包(dependent contractor)这种业务委托形式的就业形态也在增加。

  这种雇佣形态的多样化并不是为劳动者一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而是为企业一方增加了选择的余地。这究竟是否能称为雇佣形态的多样化呢?雇佣出现了两极分化。有些人认为是劳动市场的双重结构化又卷土重来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劳动市场的均衡问题、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出现,这是难以抹杀的事实。

日本雇佣政策的问题所在

  提起雇佣政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创造就业机会或者谋求雇佣稳定的公共事业;一是指职业介绍、能力开发等以往劳动省施行的政策。

  对世界各国公共事业费用占GDP的比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20世纪70年代前期日本是5%,德国、英国也在4.5%以上,各国在公共事业上所花费的资金都占较高的比例。但是,从70年代后期开始,以欧盟各国为中心,这一比例不断下降。

  在欧洲,人们对公共事业的效果,尤其是在雇佣方面提出了疑问。人们公共事业就象毒品一样,当感到难受的时候,便会产生吸食的欲望,而药劲过去以后,又产生服用新药的欲望。在这种恶性循环中人便会渐渐丧失自律。也就是说,以公共事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政策,也许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效果不能持续。而日本至少在90年代前半期公共事业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

  另一方面,狭义上的雇佣政策费用,也就是过去劳动省负责的对政策的支出费用,日本在90年代前半期为0.35%。美国为0.7%,英国、德国也超过这一水准,法国则为2.6%,90年代后半期超过3%。在德国和法国几乎与公共事业费用相同金额的费用作为雇佣政策费用来使用。与此相比,日本仅将相当于公共事业费用的十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用于雇佣政策上。而且,公共职业介绍、残疾人劳动者对策等积极性雇佣对策只不过占0.13%。

  我认为,日本已经到采取"雇佣战略"的时候了。不同省厅各自进行的纵向雇佣政策或者有关雇佣方面的政策应该整齐划一。目标不应该是降低失业率而是应该提高就业率。怎样使自力更生不依靠政府的人们,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的人们不断增加,是应对今后老龄化社会的关键所在。

  从福利转向工作(welfare to work)这一词汇在欧洲广泛使用,日本现在也到了考虑实行这一策略的阶段了。如果降低失业率有利的话,就可以积极推进非劳动力化。引退之后不会再被算作失业者,于是失业率自然就降低了。那么,就不能支持一下本来独立的个人吗?

  因此,我认为应该以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15岁以上,以员工形式或者个体劳动形式的从业人员的比例为目标思考问题,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应受到重视。

  例如,1986年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虽然劳动省希望通过这项举措促进更多的妇女参加社会工作,但是,政府又出台了与该政策恰恰相反方向的政策措施。同一时期,政府颁布了配偶特别减税政策,作为抚养人口的专职主妇缴税减免额比以往增加一倍。在养老金方面,设定第三号被保险者也是在这一时期。一方面高唱要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又出台鼓励妇女成为专职主妇的政策。用开汽车来比喻的话就是油门、刹车一起踩。

  各个省厅之间不应各行其是,例如内阁府或者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等可以统一采取"雇佣战略"。

雇佣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

  雇佣保险由对失业者等的支付和三事业(雇佣稳定事业、能力开发事业、雇佣福利事业)两大支柱组成。对失业者等的支付是劳资各半,而三事业则是使用者、雇佣者全额负担的另外一种会计制度。

  对失业者等的支付从大的方面可以分成四项内容。

  首先,是对求职者的支付。其中,包括对普通求职者的支付亦即对失业者的支付。此外,还包括对老年人员和短期雇佣特例、日工资劳动求职人员的支付等。

  其次,是促进就业支付。本次修正,尤其强化了了这种促进就业支付。

  第三,是教育训练支付。在日本,以往对于能力开发采取的是通过对开展职工能力开发的企业进行补助,间接地帮助劳动者进行能力开发这样一种体系。通过改革,教育训练支付加入了失业者支付这一失业保险的主干部分,使能力开发资金直接支付给求职人员或在职人员。

  第四,连续雇佣支付。这主要面向超过60岁仍在工作的,而且工资与60岁时相比有所减少的老年人。,国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其工资减少的部分给予补助。对休产假的妇女以及为护理病人在家休假的人员,其工资减少的部分,国家也按一定比率给予补助。

  所谓三事业指的是雇佣稳定事业、能力开发事业、雇佣福利事业等,全部金额由雇佣方负担。

  有关雇佣保险制度的改革,首先,可以说财政的健全是这次改革的直接契机。上一次平成13年度的修正,提高了投保金额比例,同时,使国库、普通财源出资减少的支付额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但是,即使如此,赤字仍在不断增加,因此平成15年必须再次进行修正。

  财政不健全就难以减少失业保险支付的金额。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的人重新就业的时机。办理好领取失业保险手续以后的待命期间,自动离职的人在三个月的限制支付期间、支付期间以及支付期间结束后的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重新就业的人员各有多少呢?统计数字显示,支付期间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人数比例最高。也就是说,在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多数人不会积极再就业,而是依靠失业保险生活。

  当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过后,许多人会重新就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首先,由于许多人都能够领取较多的失业保险,所以没有必要急着再就业,而且靠失业保险生活也许更合算。在日本,失业保险的支付金额为工资的60%到80%,而且不上税。因此,要算上普通工资的税金,领取的失业保险约为工资的70%到90%。与工作时每月工资中固定的基本补助和再就业后实际所得的工资相比,再就业后的工资所得有可能低于领取的失业保险,收入有所下降。这种人不在少数。因此,此次失业保险制度的修正着眼于降低失业保险的领取金额,至少使其低于再就业的工资所得。由此促进再就业。

  另一方面,有人提出要想使财政健全化,必须提高从普通财源支出的25%这一部分。但是,日本与其他国家相比,从普通财源支出的支付金额已经处于相当高的水准,因此,此次修正对此未加变动。取而代之的是提高保险费支付率这一措施的推迟。从普通财源中准备出一些储备资金,当雇佣保险入不敷出时再从这些储备金中提取支付给失业者。通过设立这一储备金,使提高保险费支付率推迟了两年。

关于本次雇佣保险制度改革

  本次雇佣保险改革的焦点之一是对临时工雇佣保险的改革。在上一次修正之际,放宽了临时工加入雇佣保险的条件。过去,年收入在90万日元以上,劳动时间为正式员工的一半以上,而且雇佣时间有可能超过一年,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临时工才能加入雇佣保险。后来,在去年的修正中,废除了年收入的条件。因此,临时工加入短期雇佣保险的人数一下子增至前一年的两倍。

  然而,上一次修正对于保险的支付未做任何改动,本次修正对正式员工和临时工的保险支付实施了一体化。由于企业解雇、倒闭,使临时工失业时,临时工所能获得的失业保险与正式员工相同,而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正式员工要根据临时工的水准领取失业保险。也就是说这次修正从总体上缩短了失业保险支付期间。

  以下问题还有待今后解决。首先第一个问题是雇佣保险制度不稳定。其次,三事业改革的灵活性问题。以往,三事业与失业保险的支付本身是各自独立核算,失业保险本身的财源不足,而三事业出现剩余也难以转到失业保险的支付中去。对于这一点虽然实行了有期限立法等改革,但我个人认为已经到将三事业与失业保险实现一体化的时候了。

  第三,失业保险支付期限问题。有许多人要求将支付期限延长,如果继续延长支付期限的话,就象刚才看到的那样更多的人会在支付期限满期以后才重新就业,从而使失业人员增多。因此,我认为应该慎重行事。

  第四是有关失业保险支付金额的问题。目前,失业保险的支付金额是根据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我认为有必要将其改成作为最低限度生活费所必需的金额统一支付。或者将其支付期限延长,支付金额降低也是一个方法。应该通过上述方式,制定出方便再就业、避免道德危机的制度。

  另一方面,在能力开发方面,有必要更广泛地推行回归教育奖学金,并在税收方面实行特别减税。在日本,有关职业训练的直接个人支撑体系目前还非常薄弱。虽然特别减税在税制上得到承认,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许多困难,真正的利用者在全日本目前也只有10人。我认为应该对该项制度进行改革,使之更方便地为人们所利用。如何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努力提高个人能力准备再就业的人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另外,还有必要强化职业能力咨询方面的制度。对加入短期雇佣保险条件之一的"就业时间有可能超过一年"也有必要进行改革。由于最近劳动基准法的修正将有期限雇佣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因此雇佣保险的改革也会成为一个关键。

  再有,还有一种短期雇佣特例求职者支付制度。这一制度主要针对由于大雪等恶劣天气使雇佣人员不能从事劳动的情况。作为特例,如果过去六年间加入了雇佣保险,就可以获得政府的暂时性补助。之后劳动者不论是否进行求职活动,或者多少进行有偿劳动,都可以得到这部分暂时性补助。而且,许多人每年都在领取这一补助。这一制度作为雇佣保险中不能预见的失业的保障制度,我认为应该废止了。

  对老年人持续雇佣支付制度也应该进行改革。这一制度是指超过60岁仍在工作的人员,如果与60岁时的工资相比有所下降的话,差额部分将按一定比例以工资补助的形式支付给这些人员。然而,迄今为止,如果由正式职工转为临时工,即使小时工资相同,如果工资总额有所减少的话,就支付补助金。这样反而会有引起道德危机的危险,或者国家支付的补助金事实上成为对企业的补助。

  最后,我认为即使对雇佣保险进行各种形式的修正,而扩大就业机会才是最大的社会保障。如何使再就业变得容易,如何制造使人们能够充分发挥长处的环境,仍然是最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提问与回答

问:

在男子失业率不断增高的情况下,老年人员的劳动力日渐减少。这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答:

65岁以下在职老年人员大幅度减少。这与在职老年养老金相关。在这个年龄段,有劳动收入就会使养老金金额减少,所以从业人员大幅度减少。在当今雇佣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许多老年人觉得费力找工作挣工资还不如领取养老金来得舒服。这个问题不只是雇佣保险改革的问题,而且还是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如何看待在职老年养老金制度的问题。例如,许多61岁的老人本来就不愿意领取在职老年养老金而希望继续工作。

  在现行的制度下,这些人不得不放弃养老金,一直到65岁才可以领取,为了避免这种道德危机,可以采取一定的改革措施,例如,如果在61岁到65岁之间放弃了养老保险,那么放弃的那一部分可以按一定比率在65岁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中得到补偿。

问:

有关向失业者支付保险金问题,目前的状况是失了业就能够领到钱这样一种近乎失业奖励金的形式,从而诱发了人们愿意失业这样一种结果。能不能建立一种既不需要监视成本又可以向确实难以再就业人员支付保险金的制度呢?

答:

从理论上来讲,您提出了一种理想的解决方式,但是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失业保险的目的就是给与失业中的人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进行再就业求职活动,不过急地随便再就业。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看,也会由此引发道德危机。

  我认为,如果不将职业介绍、失业保险支付和能力开发实行一体化,就很难期待其效果。例如,过去曾经出现过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只负责决定保险的支付金额,而职业介绍将使用其它形式收费进行。我对这种看法持否定意见。作为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一有必要检查领取人是否在积极进行求职工作,从而起到促进求职的作用。为了促进失业者早日再就业,可以在失业保险支付上下功夫,比如失业者尽早就职,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支付放弃领取的失业保险,也可以随着支付期限的延长减少支付金额。

  在美国,雇佣保险费全部由资方承担,劳动者不必负担。因此,能够领取雇佣保险的只有由于公司或者企业的原因而失业的人。

  然而,这又会出现企业方面觉得可以部支付工资而随便解雇员工这种道德危机。那么,美国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防止道德危机的发生呢?如果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大量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那么该企业第二年支出的失业保险就会被提高,从而阻止道德危机的发生。

  日本现在也应该制定相关政策阻止道德危机。

问:

在日本,公共事业费的比例要远远大于雇佣政策费。是否应该象欧洲那样提高雇佣政策费的比例呢?我个人认为,与其把钱支付给失业者,不如支付给那些只从事简单劳动的人们。

答:

失业支付在欧洲较多是由于失业者过多,不得不做好事后的保障工作。从这层意义上来讲,支付失业保险是一种被动的雇佣政策。然而,并非完全如此,一些积极的雇佣政策(公共职业介绍、教育培训、年轻人对策、工资补助、残疾人对策),即缩短失业期间、防失业于未然等对策方面的支出较多。但是,由于公共事业也是财政支出的扩大,所以会转化为国民的借款。后世必将要偿还这些借款。这对后世没有任何益处可言。这种自己挖洞自己填的做法我认为不可取。那么,这些支出一旦停止,失业者就会大量增加。政府暂时支出一定数额的雇佣保险,却要在停止支出后,面临工作没人做的局面。如果不这样的话,这种本来为暂时支出的款项就会变为恒常支出。

  实际上,雇佣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在不断增高,但是通过我们的研究发现,那些并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改善的公共事业费在不断增加。今后,对于软件、信息的投资要远远多于有形物的建造。对职业介绍来说也是一样的。

  以往一直是以补助金、支付金等左右政策行为,今后,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咨询等在内,政府的信息提供职能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提供信息的工作不是由政府直接做,而是由政府建立一种信息支援的体制,通过民间机构执行。

问:

一年半以前,分摊工作这一形式曾经沸沸扬扬了一阵。在日本为什么分摊工作难以固定下来?

答:

我对分摊工作极为赞成。在日本难以实现的理由,首先是日本企业盛行的无偿加班。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无偿加班,就没有必要减少加班时间而增加工作人员。第二个阻碍工作分摊的原因是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在工资上的差别。在日本的企业里,有时候即使干相同的工作,由于工作期间较短,小时工资也会相应较少。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强化小时工资的均等。另外,由于工作分摊而带来的部分失业补充体系尚未形成,这也给工作分摊带来一定的影响。工作分摊有雇佣形态多样化型和紧急避难型。紧急避难型是这样的,以往40小时的劳动时间被减少至30小时,从而也减少10小时的工资。被减少的这部分工资如果不能以其他形式得到补偿,员工当然会感到愤怒。在日本尚未对这种部分是否应该给与补偿做出任何判断。我认为有必要对此有一个说法。

问:

作为日本的雇佣、劳动市场问题,在刚走出校门的人、劳动骨干人群、退休后的老年人群这三个年龄区,哪一部分问题最严重?另外,雇佣形态的多样化和两极分化今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走势,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答:

派遣劳动法的修正和劳动基准法的修正一直以制度改革的形式推进。从其他国家的趋势来看,制度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是要扩大就业机会。在日本,均等问题和均衡问题尚未受到重视。

  在欧洲,通过时间差差别禁止法对小时工资不应因雇佣时间上的差别而不同在法律上进行了规定。今后,对日本来说与扩大就业机会并行的是解决雇佣均等问题。在临时工、派遣劳动、承包劳动以及业务委托式劳动等问题上,均等的概念还十分薄弱。

  舆论调查结果表明,虽然许多日本人对劳动待遇差别持反对意见,但是他们所指的劳动待遇差别是同一企业同一职称的劳动者之间的待遇差别,如果职称或者属性有所不同,人们则会认为它们之间存在待遇差别是理所应当的。男女之间、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之间或者年龄之间的差异,在日本可以说是最大的差异。

  还有一个世代之间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从短期来看对中老年影响较大,而从长期来看,对年轻人影响较大。

  大量年轻人失业,从10年、20年的期间来考虑,该国的竞争力必然会下降,治安也会恶化。这种重创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打击,因此,现在就有必要讨论如何化解世代之间互相争夺的政策。在以往的经济高速增长中,这个问题被掩盖起来了。为此,实际上经济增长也许并没有必要。

主持人:

  作为相关信息的介绍,本研究所以HIGUCHI Yoshio教职研究员、阿部正浩教职研究员以及我本人为主,正在实施有关劳动移动方面的研究,根据《雇佣动向调查》、《企业活动基本调查》等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与欧美研究人员合作进行有关职业轨迹的日美欧比较研究。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将在今后依次向大众公开。

日本语原文

*本记录由RIETI编辑部负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