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产学合作能够成为科技创新的原动力?

日期 2003年6月20日
演讲者 原山优子 (RIETI教职研究员,东北大学教授)/角南笃 (RIETI研究员,东京大学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藤本昌代 (RIETI教职研究员,同志社大学讲师)/中村吉明 (经济产业省关东经济产业局总务课长)/ 和贺三和子 (美国GETI管理主任,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星野友 (东京工业大学生命理工学研究科硕士课程)

摘要

产学合作的现状和定义

原山优子(RIETI教职研究员,东北大学教授)

  今年4月,作为RIETI经济政策评论丛书之一,《产学合作》(东洋经济新报社)出版了。在当今的日本,"产学合作"已经成为一个关键词语。再进一步,就会成为一个口号。

  推进产学合作作为政策课题,在法规的完善、政策措施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进展。这一动向已经波及到地方自治体,在县、市级别的行政部门中已经出现产学合作科。

  为了让社会对产学合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启蒙活动必不可少,目前政府级别的启蒙活动异常活跃。2001年11月产学官合作负责人会议起步,今年6月7日、8日召开了产学官合作促进会议,有4000人到场参加,让人觉得国内的产学官合作正在悄然兴起。

  另外,为了应对产学合作,大学正在进行组织结构改革。具体来讲,大学内部设立了TLO(技术转让机构)、联络事务所、创业中心(创业支援)、知识产权本部等等,明确了大学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大学应该以教育、研究为基础,积极为社会和地区做贡献这种认识在大学内部得到推广。

  然而,说到"产学合作",有许多不同的认识混在其中。产学合作有许多渠道,如技术转让、大学内部创业、共同研究、人才培养等等。最近,又以此为基础,出现了创立新产业、扩大就业等。那么,这其中什么最重要呢?我们认为根据大学和产业处于不同领域这一点,通过不同领域间的互动,促成相乘效果,挖掘各自的潜能是极为重要的。不管是大学还是产业,都应该通过产学合作挖掘各自的潜在能力。在产学合作之中,通过连锁行为,出现派生效应,使之与人才资产的质量、科技创新能力、经济生产能力等的提高结合起来。由于包含如此之多的派生效应,所以构筑一个高效的组织结构十分重要,而且最终要服务于社会。

中国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形式的多样化

角南笃(RIETI研究员,东京大学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常听人说:"中国的产学合作处于领先地位。"在中国,产学合作的成果并不一定是在高科技方面,然而却常常与"中国威胁论"相提并论。所谓"处于领先地位",并不是说绝对地在提高技术水平上发挥作用,而是指产学合作在中国作为经济持续增长不可缺少的支柱受到注目,所以为了支持产学合作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政策。

  其中,校办企业(大学自身开办的企业)在中国非常盛行。20世纪80年代,在"科学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口号之下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作为"产"的国有企业由于没有独立进行研究开发的能力,于是,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公共研究机关通过改革,各自创办校办企业,开创产学合作的先河。20世纪80、90年代大学改革(法人化,兼职等)不断深入,因学校财务状况恶化使学校不得不自筹资金等等是推动校办企业不断发展的主要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市场的扩大、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等,给校办企业提供了进入市场的机会。

  但是,校办企业的增加,同时产生了新的风险。一个是经营上的风险,另外一个是有关对大学舆论评价上的风险。例如,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这样的名牌大学创办的企业,在香港或者上海上市交易时,靠一流大学的品牌使他们的市场价值经常被高估,然而经营本身还存在着各种风险。中国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不能否认,正是这种舆论评价的风险使中国的大学马不停蹄地创立更多的企业。最近,政府对此事进行了反省,明确经营责任,使"大学"和"经营"分离。书中列举了清华大学的事例。

  另外,最初的校办企业,现在发展成科技园区和创业中心等多种形式。

  下面我想具体介绍一下中国的大学。首先,学校数量一直变化不大,最近有所增加。这是由于为补充IT技术人员的不足,将IT方面的专科学校升级建成了大学。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数量没有明显增长,财政方面会陷入困境。

  其次,从大学的数量、校办企业的数量、校办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来看,大学遍布全国各地,而校办企业的数量和收入,则偏重于北京和上海。

  我们通过对某名牌大学财务状况的调查,发现中国的一流大学得到政府方面的援助比例较小,大多要依靠自身的能力筹集资金。清华大学为了使教育与经营分家,创立了"清华企业集团",其下属有各种各样的企业。这种形式今后会逐渐普及起来。

  校办企业由初期的单一形式向目前的多种形式发展。而且,中国有一个非常独特的地方,就是与外资研发中心的合作十分火热。例如,MSR(微软研究院)的长城计划就是与中国教育部共同企划的。

  中国的产学合作,从校办企业的数量上来看是以北京和上海为中心,从整个经济发展来看大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江苏、浙江等省份,针织品加工企业在与当地大学的合作过程中,改善技术,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的产学合作并不局限于IT、生物工程地等领域。人们期待产学合作在更广泛的领域推动经济发展。

中国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形式的多样化

角南笃(RIETI研究员,东京大学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此项研究是以与一桥大学的小田切教授一起撰写的两篇论文为基础的。我之所以关注生物技术有以下两点理由。首先,有人提出破解遗传基因可以与产业结合起来。另外,虽然破解遗传基因是一个国家规模的大项目,但是一家名为Celera Genomics的生物工程方面的风险企业起了主导作用。为什么要做这一项不能带来直接利益的研究呢?我对此感到不可思议,从此也对生物技术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首先,我们来比较一下日美两国之间科学连锁的推移。在美国申请专利时需要填写参照了什么样的学术论文。由此可以判断一项专利参照了多少学术论文。我们发现,在生物工程领域这一比例非常高,也就是说纯科学与专利之间密切程度非常高。日本的情形也差不多。过去,有一种线性模式,按照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步骤,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对此,有人提出批评意见,于是出现了有一定程度反馈的模式,即所谓"连锁模式"。同样是"连锁模式",但是在汽车工业和制药工业等高技术行业还存在一些不同。另外,在生物工程领域,药物发明的过程在遗传基因破解前后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制药行业具有两个特性,首先,"学"和"产"结合极为密切,也就是说,大学的基础研究得到应用的可能性极高。第二,制药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构造。一般来说,在40万个化合物中最终留下80个,到研制成药物需要大约10到12年时间,到最终成为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又要经历10到12年的时间,花费的总费用大约在100亿到200亿之间。

  那么,企业是如何应对这种状况的呢?通过不断的合并造就大企业,企业规模大了,就可以筹措出更多的研究开发资金。然后尽量筛选、集中研究领域,采用"划定企业界限"的战略,在其他领域活用生物工程风险企业的成果。

  这样生物工程风险企业就拥有科技创新的中介机能。将日本和美国比较起来看,首先从企业数来看,日本有333家,而美国有1330家。上市企业日本有10家,而美国大约是300家。因此,就发挥的作用来看,日本也要相应低于美国。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以65家日本生物工程风险企业为对象进行调查的结果。从地理位置上来讲,这65家企业集中在关东圈内。创业源头大学占26.2%,其余多为独立型的。所谓独立型是指原在制药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后独立门户创业。

  调查发现,生物工程风险企业取得的专利,正在审理中的平均为6.24件,获得专利的平均为1.74件,数量非常之少。根据庆应大学榊原先生的类似调查,研究人员创立的风险企业中创业经营者拥有的专利件数为7.7件,非创业经营者拥有的专利项目为20.9件。

  另外,从技术合作的现状来看,与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合作非常多。与民间企业的合作占41.5%,美国要更多一些。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大企业对美国的风险企业比较宽松,接连不断地开展各种共同研究,而对日本的风险企业则非常严格。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遇到的最大障碍是筹措足够的资金,另外,确保优质的人才也是一个问题。

  总而言之,(1)缺乏顽强的专利战略。(2)难以确保优秀人才。由于对国立大学教授兼职的规定有所放宽,所以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流动雇用得到改善。然而,大企业内部的研究人员,却有的被派去做营业,流动雇用得不到改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不在税制、养老金、教育等制度方面进行改革,不促进雇用的流动化,就难以推动风险企业的创新发明。(3)创业者的企业私人化。这也是风险企业难以发展壮大的一个理由。

MEMS领域的产学合作——以美国为中心

和贺三和子(美国GETI管理主任,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MEMS是Micro Electro Mechanical Systems的简称,是指微型电气机械系统。它利用半导体加工技术制造产品,用途广泛,而且还能够增加机器的附加价值,被视为划时代的科学技术。但是,由于使用半导体加工技术成本较高,而且需要较长的研究开发期间,所以对大企业来说是高风险领域,而中小企业又难以参与进来。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通过公共研究机构推进此项技术的研究开发。在日本,作为一个大型研究开发计划,1991年开始了微型机械技术开发项目。

  今天我主要报告美国的研究开发状况。美国DARPA(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一直推进MEMS的研究。与日本不同的是对许多项目都是以三年为单位推进的。由于是国防部的项目,所以主要应用于军事系统。然而因为降低成本十分重要,于是通过在民间的实际应用,使用较便宜的零部件降低成本,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推进产学合作。另外,资金援助也不仅限于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而是尽量寻找可以一起从事共同开发研究的企业伙伴,各自进行开发研究。

  NSF(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也在这一领域致力于产学合作,其中之一就是1986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设立Berkeley Sensor & Actuator Center(BSAC),一直从事该项目研究。在日本,研究会的会费每年在10至30万日元左右,而这里的年会费为5万美元,约合600万日元,每年举行两次非常详细的说明会。如果要参与共同研究,就要个别签署合同,年会费大约在7万到8万美元,约合1000万日元。今年5月29日在东京召开了BSAC学术研讨会。除了日本企业,还有世界各地的30家企业是这里的会员,有18家风险企业从这里诞生,其中有的企业致力于无线传感系统的研究开发。该学会还以不同的形式报告学会的活动情况。

  2000年在密歇根州建立的Wireless Integrated Microsystems与此相似,规模比BSAC小,也在推进研究和产学合作。

  在美国产学合作似乎进行得非常顺利,但是站在研究人员的角度来看问题时,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即将过多的精力用在产学合作上会不会影响自由研究,怎样维持自由研究与产学合作的平衡等等。就这些问题学者们各执己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产学合作也并非象想象的那么顺利。那么,国内的情况又如何呢?20世纪90年代后期通过制定各种措施,在设备方面逐渐完善起来。有关MEMS的研究会在各大学也已经起步。但是,日本的研究会不像美国那样形成一个大规模的研究开发体系,而是作为一个信息交流的场所、共同研究的场所开展活动的。风险企业也逐渐创立起来。美国比日本辽阔,难以进行密切的交流,日美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我们没有必要在任何方面都向美国看齐。在神奈川县有一个神奈川科学技术学会(KAST),是将大学最尖端的研究成果实用化的组织。大学教师来到这里与产业界人士共同开展研究活动。它消除了产业界人士难登学府大门的顾虑,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产学官合作——工业技术院与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比较

藤本昌代(RIETI教职研究员,同志社大学讲师)

  出版的书籍题目是《产学合作》,而我们经常听到有关"产学官合作"的议论。对于"官",一直定位在研究资金源和计划者、执行者这个层面。有时指政府,有时指公共试验研究机构。随着国立试验研究机构的独立行政法人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与政府分离,于是,"官"就被定义为政策执行者。

  首先,按年代整理一下产业技术政策中工业技术院的作用。(1)战后复兴期(20世纪60年代)。在技术指导、基础建设等方面对产业界进行直接支援。(2)赶超世界先进时期(20世纪70年代)。国家重大项目的承担者、高级试验设备的开放、技术咨询、技术指导。(3)迈向世界先进行列时期(20世纪80年代)。通过基础研究为社会做贡献。(4)开始奔向COE(center of excellence)时期(20世纪90年代)。转向基础研究。工业技术院发生了如此的变迁。

  其中,工业技术院与产业界、学术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委托型分工合作。对于产业界来说,通过大型项目,可以从国家那里得到研究经费、信息,培养年轻的研究人员,扶植拥有最尖端技术的骨干企业等等,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对手同在一个大型项目之中,难以进行公开的信息交流,因此,不是完全的共同合作,而是分担合作。

  另外,有一个事例在书中没有提及。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种集中在一处开展研究的集中研究方式(产业技术融合领域研究所)。这是为了与民间研究人员融合而实施的。

  再有,在全国有七处基地的地域研究所,它的任务是振兴地方产业,为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作贡献。这种合作可以说是技术咨询和普及研究成果的技术支援型合作。

  随着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实施,工业技术院变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它与产业界、学术界的合作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通过共同研究开展合作。与民间直接合作的事例不断增加。(2)通过普及研究成果开展合作。(3)通过与其他机构的人才交流开展合作。(4)通过信息交流开展合作。(5)通过技术服务开展合作。(6)通过地域研究所与地方产业界、地方学术界开展合作。

  与其它独立行政法人相比,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管理部门,亦即非研究部门的设置极为雄厚。从中可以窥见为推广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的雄心和热情。

  总而言之,首先有关合作方面,通过共同研究、普及成果、技术咨询等与产业界合作;通过共同研究、接收研究生等方式与大学合作。其次,通过由重视研究型(硬件)向重视研究成果运用型(软件)的转化,在组织设计上下了一定的功夫,但是在研究成果的发掘、强化研究成果的运用(在哪些领域,以什么样的目标推进研究)等方面有必要投入更多的人才。还有,在地方开展综合援助时,地方上对尖端研究以外作用的期待值也非常高,如何摆平两者的关系是需要探讨的课题。

对大学外部变化的适应性

星野友(东京工业大学生命理工学研究科硕士课程)

  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东京工业大学课程设置变迁的分析,考察日本的大学对于外部变化的适应性。另外,有关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事例,原山教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想将东京工业大学的事例与之进行比较,为今后课程设计提出建议。

  先来看一看美国的大学。美国的大学从战略上扩大、开拓市场。斯坦福大学作为硅谷产学合作的原动力受到各界重视。许多斯坦福大学的优秀技术人员纷纷来到硅谷,立即成为开发研究的骨干力量,而且通过人才流动,活跃在各个领域。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大学内部的研究、授课内容能够紧跟技术革新的潮流,适应产业界高速变化的需求,提供各类优秀人才。

  而在日本,虽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高涨,但是日本的大学提供的教育服务与劳动市场要求的技能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对日本怎样确定课程设置,为适应外部要求的变化大学作了怎样的努力进行了调查。

  调查方法如下:对东京工业大学电气科的课程设置中课程数量以及增减进行数据化处理,调查影响课程数量变化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课程数量呈不连续变化形态。

  接下来,对新开设的课程和停开的课程数量进行数据化处理,结果表明,课程数量也呈不连续变化状态。

  那么,这种新陈代谢是由什么引起的呢?通过调查发现,出现变化的年度都进行了组织变革。那么,在组织变革时是采用怎样的战略决定课程设置的呢?调查发现,作为学系并没有采用特别的战略,多数情况是根据课程设置委员个人的判断而决定的。另外,通过调查还了解到,组织变革是为了适应新的学术领域的兴起而进行的。

  除了上述特点之外,还有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为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从30多年以前就开始进行"现场实习"(在实际工作场地工作数日)编入课程设置之中等特点。

  斯坦福大学的课程设置,新陈代谢率高(连续性的),废止旧领域,开设新领域是家常便饭。同时,课程设置是以学系的战略为基础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目标与东京工业大学是一致的,但是与东京工业大学采用的重视基础知识的战略不同的是,斯坦福大学更重视市场的动向。

提问与回答

问:

我感到,在日本"官"的直线领导结构给产学官合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美国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和贺:

基本上是NSF援助基础研究,DARPA支撑应用研究。不存在特别的组合。项目主管的制度不同,DARPA邀请大学教师作项目主管,这位教师有可能一直在NSF从事研究,进DARPA后就如同向自己过去的同事出资。由于人员的流动性非常高,所以信息会一下子扩展开来。又如在纳米技术领域,成立了NNI(National Nanotechnology Initiative),实现了良好的统一管理。

原山:

在瑞士,经济省和文部省各自向对方决定研究资金分配的委员会派人,进行人员的交流和信息的互换。?

藤本:

采访研究人员,就会发现他们认为直线领导成问题。在产业综合研究所,最近大家都为研究资金被削减感到不安。有的部门是靠经济产业省划拨的运营费和从文部科学省得到的外部资金来运营的,有的部门与几个省厅开展共同研究。消除这种重复现象难度非常大。产业综合研究所的地域研究所中也发现有重复的研究,于是按照研究领域设立研究部门,消除其中的直线领导方式。

问:

有关课程设置,在与国外的产学合作进行比较时,日本的大学也存在适合企业需求的种子,是合作上出了问题还是种子本身有问题?

星野:

种子日本也有,但是体制不够完善。大学应该培养走在企业需求之前创造新技术领域的种子。

和贺:

大学里的研究大多不能直接与制造相结合。美国学者认为,大学应该进行普通企业难以开展的研究,通过产学合作判定将来技术转让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十分重要。如果没有接收机关,大学本身就要成为接收机关。让种子全部企业化是相当困难的。今后随着国立大学法人化,在通过产学合作申请资金时,也要考虑到风险。

问:

推进大学的产学合作,不论美国还是中国,其背景之一就是国家预算的削减。由于基础研究花费较大,所以有必要从全局思考,如何从应用研究得到回报。不这样做的话,人们就有可能草率对待基础研究,这是十分危险的。尤其是生物工程方面,生物制药也许会与基础研究直接联系在一起,但是周边以生物工程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与制药有一定的差别,应该区别对待。

  另外,有关大学的课程设置问题,通过课程数量的增减分析了课程的新车代谢,我认为还有必要从教师和课程内容的关系等质的变化上进一步考察。

星野:

确实如此。东京工业大学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增加新内容,但是不久就会达到饱和状态。于是原有教师离开时,不是由新教师补充进来,而是通过分科应对。斯坦福大学与此不同,会在废止旧有研究领域之后,开拓新的领域。日本的教师流动性差也是一个问题。

原山:

大学的制度在渐渐放宽,在目前的框架之下,大学在提高适应性方面可以做许多事情。然而问题在于不能付诸行动。另外,怎样使产学合作得到"充分"活用,是今后需要思考的一个课题。从长远来看,企业方面支援大学的基础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问:

生物工程风险企业的专利申请数目较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创业人员(研究人员)自己持有专利,而该专利归企业使用。从明年开始,随着国立大学法人化,专利将变为机构所有,这样就会使企业难以直接使用。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中村:

在我看来专利归机构所有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对于大学来说在收益上有利,不会给风险企业带来特别的影响。

日本语原文

*本记录由RIETI编辑部负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