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研讨会

“制度变迁中的日本经济:对中国转轨的启示”

关于制度转型和日本公司治理的两个问题

张春霖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比较》编委)

  我讲两点评论,实际上是提两个问题。我对日本经济的知识非常有限。但是,青木教授讲的比较制度分析的框架,或者说制度转型的框架是非常有价值的。我想提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是青木教授已经讲到了,在制度转型过程当中,当出现一种外部冲击的时候,有些人开始试验一种新的做事情的方式,有的人希望保留旧的做事情的方式,这可能是非常普遍的,在任何一种制度转型面前总是会出现这样两个大的集团,有的人主张往前走,有的人主张停在那儿或者走得慢一点。我想提的问题是,有没有第三个集团。我们在很多转轨经济中实际上看到的是第三个集团,刚才那两个集团可以简单地说是WINNER和LOSER,就是赢家和输家。有的人在制度转型中可以得到利益的,他会往前推,而有的人在制度转型当中一定会受损失,所以他要求慢一点或不要转。第三个集团很有意思,第三个集团的特征是什么呢?如果制度转型进行得非常顺利或非常完善,那么第三个集团就是输家;如果制度转型进行得很慢、很糟糕很不完善,那么第三个集团就是赢家。用青木教授的话来说,如果制度转型从一个稳定均衡向另一个稳定均衡过度的过程中受到了阻碍,停在半路上发生了各种各样的混乱,那么第三个集团就会成为赢家。最典型的就是俄罗斯的寡头(Oligarchs)。我想一个国家的制度转型究竟在多大程度会取得成功或者失败,甚至于带来灾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三个集团在这个国家中有多大的势力,起着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我也很感兴趣,在日本也没有这样的第三个集团。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institution),日本的公司治理很有特色,刚才青木教授也讲到了主银行体制,我想日本的公司治理恐怕也在转型的过程当中。我们过去从教科书上学来的公司治理告诉我们,现代大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分离的(伯里-米恩斯模式)。前不久,我看到了Michael Jensen 在1989年的一篇论文,这篇文章以及其他人的一些观点,例如Bernard Black认为,美国式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股权高度分散的模式是人为造成的。美国30年代一系列的法律限制大股东的权利,最后导致了这样一个模式。实际上,世界其他地方更广泛、更常见的模式是一种集中型的所有权或者说一股独大的所有权模式。那么,Jensen1989年那篇论文的标题是“公众公司的衰落”,他的意思是说,人为制造出来的这种股权分散模式是不能够持久的,其原因是股东太分散导致他们无法控制管理层,管理层实际上是自己在经营公司,最后的结果就是公司积累了大量自由现金流(free-cash flow),现金其实应该分给股东的,由于投资得不到很高的回报率,但是管理层不愿意给股东分红,于是就有大量的现金流积累在公司里边,效率非常低。如果这时有人愿意收购这个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率就可以很容易提高。于是就会出现收购,而收购会导致股权的集中,老的公众公司模式就被集中的所有权模式所替代。我想日本的制度可能是另外一种,股权好像非常分散,但是控制权实际上非常集中,而且集中在大银行。Jensen在论文中讲到了日本,我们美国的公众公司正在衰弱,我们正在向一个比较集中的模式过渡,但是日本人正在向学美国的错误,把他们的公司尽量地搞得股权分散。所以我也很有兴趣听听青木教授,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朝着一个什么样的方向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