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政策研讨会

公司治理的国际动向~集中还是多元化~

公司治理的国际比较分析—世界各国多样性变化的侧面

  2003年1月8日(星期三)至1月9日(星期四),在经济产业研究所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与会者就以往至近年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变化,从理论和实证角度进行了分析,并从经济学、法律以及实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2003年1月8日(星期三)

《第1部 上半场》

  首先由经济产业研究所所长青木昌彦做了题为《组织体系结构与公司治理在制度上的互补》的报告。他指出,“在分析各种公司治理形态时,采用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非常有用。” 对“分层(hierarchy)模式”和“硅谷模式”等四个系统做了分析,并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司治理可以以各种形态存在;这些体系可以通过与其他领域在制度上的联系得到补充和完善;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组织体系结构是可以相互关联发展的;这些领域之间的互补和完善,还会使公司治理更加牢固。可另一方面,法律影响游戏的结构及其结果,如果在法律规则与互补完善领域的均衡点不一致,则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反而,持续性的法律规则是在互补完善制度的长期历史条件下发展的一个均衡点。”

  接下来,由Franklin Allen(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做了题为《有关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的报告。他利用理论模式进行了说明。他指出,“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盎格鲁萨克逊模式(H-mode) ”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stakeholder,J-mode)。在“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J-mode”中,设定的假定条件是由年长的经营者和年轻的经营者共同经营的模型,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可能更为有利,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只不过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形态。”

  其后,由柳川範之(RIETI教职研究员,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科和经济系副教授)以及星岳雄(RIETI教职研究员,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教授)做了补充发言,进行了讨论。

《第1部 下半场》

  在第1部下半场,由Curtis Milhaupt(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研究生院教授)做了题为《在保护投资者活动中的NPO:东亚的在执行企业法中的问题解析》的报告。他指出,“在实施公司治理方面,韩国有叫做“PSPD”的NPO、台湾有由证券期货机构组织的NPO、日本有称作“股东监护人(OMBUDZMAN)”等的NPO在活动,这些NPO组织在执行企业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受历史过程、法律制度,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影响,这些NPO的活动呈多元化。这些有效的方法,也可以运用到中国的公司治理中去。”

  其后,Jang Hasung和宍户善一做了补充发言,进行了讨论。

《第2部 上半场》

  首先,Oren Sussman(牛津大学萨伊德商学院教授)做了题为《英国骨干企业的超额债务问题与银行再建》的报告。他指出,“世界上经常提到的是,法院以酌情处理介入的美国式企业再建制度(Chaper 11),而英国采用的是重视契约的模式,这种作法在施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抹销债务和提前执行债权人(担保权)的问题等,反而会迅速、高效的建立起企业再建体制。”

  接下去,由胥鹏(RIETI教职研究员、法政大学经济系教授)做了题为《在日本的破产:公司更生法与民事再生法的比较》的报告。他指出,“在日本,许多破产企业实行更换经营者的方法;贷款债权人不一定会比以前更积极地介入;债权顺序基本可以得到保证;与《公司更生法》相比,《民事再生法》在拿出计划方面可以大大缩短时间。因此,日本有关倒产的法律的修订基本都达到其目的了。”

  其后,Franklin Allen和柳川範之做了补充发言,与会者进行了讨论。

《第2部 下半场》

  首先由宫岛英昭(RIETI教职研究员,早稻田大学商学系金融研究所)和蚁川靖浩(RIETI教职研究员,山形大学人文学系副教授)做了题为《投资与公司治理:对90年代日本状况的分析》的报告。他们指出,“在90年代,制造业的投资与债务增加呈现反比关系,而在非制造业(尤其是房地产与建筑业)中是正比关系。尤其是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制造业投资额减少的原因,可以认为是由于负债后规则起了作用,或者是由于不易筹措资金造成投资不足这两者之一(或者是双方)的原因。这些与外资持股、主要银行的比率、企业的潜在增长性等有密切的关联。”

  其后,胥鹏和Colin Mayer做了补充发言,进行了讨论。

2003年1月9日(星期四)

《第3部 上半场》

  首先由Gregory Jackson(RIETI研究员)做了题为《德国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制度上的衔接与互补性、紧张关系的变化》报告。他明确指出,“在过去,德国企业有过长期资本、长期雇用、按协议经营、水平组合、内部控制等特点,可是,这些特点近年来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以三个轴心(阶层矛盾;内外矛盾;责任矛盾)从社会学角度做了分析,认为,阶层矛盾发生在“股东和经营管理层”与“工人”之间、内外矛盾发生在“股东”与“经营者和工人”之间、责任矛盾发生在“股东和工人”与“经营者”之间。而雇主和工人的共同决定和集团交涉这些德国公司治理的特征,是伴随着机能的变化而继续存在。”

  之后,由星岳雄和阿部正浩(RIETI教职研究员,独协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做了题为《企业金融和人事管理(HRM,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有关日本公司治理变化的分析》的报告。指出,“日本的公司治理从70年代后期到现在,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变化与德国的变化有许多共同之处。在这个过程中,重视终身雇用、论资排辈、重视特殊技能的这种雇用关系,在进入90年代以后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导入成果主义、加大工资差别、增加日工资制临时工的雇用等。而废弃终身雇用制的企业、导入成果主义的企业、导入弹性工作制的企业、不设长年全勤奖的企业、奖励发明的企业,都是些对银行依存度较低、外资持股比例较多的企业”等等。

  其后,酒向真理(RIETI客座研究员,牛津大学萨伊德商学院教授)做了补充发言,随后进行了讨论。

《第3部 下半场》

  由Colin Mayer做了题为《所有及支配的发展和组织》的报告。他指出,“(通过分析20世纪英国企业的所有和支配)可以发现,对投资者的保护促进了所有权的分散,但是,在英国虽然没有保护投资者的规定,也出现了所有权的分散,形成了巨大的资本市场,即使是作为企业创始人的家族自己想分散所有权,(也会以作为董事会成员留任的方式)维持其家族对企业的支配。“信赖”与“地区内的默契”对所有权的分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英国在上个世纪初期就形成了像现在德国这样的所有权结构,德国与英国的企业结构的发展形态形成鲜明对比。”

  其后,Gregory Jackson和宫岛英昭做了补充发言,进行了讨论。

《第4部 上半场》

  首先,童道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做了题为《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中国的上市企业》的报告。他指出,“在中国,国有企业内存在着公司治理欠缺,忠实义务不在、内部支配、没有职业经营者等问题。虽然,近年来导入了企业外董事、履行忠实义务职责、加强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培育机构投资家等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但还是需要加强公司治理的执行力度。”

  接下去,由胡鞍钢(清华大学教授)做了题为《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司治理的回顾与展望》的报告。他指出,“中国以加盟WTO和召开第1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契机,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关心程度越来越高了。中国的公司治理大体可以分为:(1)国有企业;(2)家族经营企业;(3)个人经营企业;(4)合营企业;(5)转轨时期的公司治理这五种形态,在这五种形态里,企业的形式、所有者、所有结构、激励体制、外部控制等都有所不同。在资本市场中,政府的作用将会更加重要。开放市场、培育机构投资家、加强董事会的作用等,都是重要的课题。”

  其后,津上俊哉和青木昌彦做了补充发言,进行了讨论。

《第4部 下半场》

  由张夏成(高丽大学教授)做了题为《经济危机后韩国公司治理的发展》的报告。他指出,“在韩国,也导入了企业外董事及建立监事委员会、加强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禁止相互持股、限制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废除对外资的限制、解除敌对性企业收购的管制、导入控股公司制度及累积投票制度、加强主要股东责任、增强少数股东的权利、解除对股东代表诉讼的限制等,实际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是仍然存在着韩国财阀的家族控制、空头公司横行、公司治理执行体制的脆弱性等课题。但是,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治理指标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今后的课题是如何通过公正、高效的法院制度等来完善法律体制,以及增加少数股东活动等市民社会的作用等。”

  其后,岡崎哲二和鶴光太郎做了补充发言,进行了讨论。

  最后由青木昌彦做了总结发言。他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在以上议论的基础上,加深东亚以及各国的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十分重要的。在这一点上,需要各国的专家之间加强合作,特别是,像这次会议上所做的尝试一样,不仅是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同时,要有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参加进来,进行细致的、跨专业领域的分析。”

(文责:赤石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