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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实行联结税制

  几星期之前,我曾经在本栏目里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了刺激结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是否应该更加灵活机动地发挥税收制度的作用?财政资金的分配大权完全掌握在政治家和官僚的手中。于是,这就刺激了民间部门为了获得财政资金而追求与生产无关的利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设计不同的税收制度,也可以有选择地刺激生产性活动的发展。

  尽管如此,我还是对财务省主张延迟引进联结纳税制度的论调感到吃惊。据说理由之一是如果实行了这个制度,估计会导致税收锐减八千亿日元。这种说法的根据并不明确,即便是这样,在实行联结税制和抑制公共财政支出这两者之间作选择的,不应该是主税局,而应该是由纳税人选举出来的内阁政府。结果似乎是正确观点被认可了。另外还有人推说来不及起草法案。但是,自从控股公司制度开禁以来,人们应该早已认识到了实行联结纳税制度的必要性。

  如果引进联结纳税制度的话,即使让亏损部门和业绩优良部门分别成立公司,整体上对该企业集团来说是不会增加纳税负担的。通过让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司,摒弃过去“大锅饭”的做法,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经营责任,对于防止不良资产这个“病灶”扩散到整个公司组织是很有效的。随着IT革命的发展,为了使企业能够做到“船小好掉头”,精简企业组织结构已经成了世界性的趋势。而期望通过吸收、合并不良资产来节税的想法则是方向性的判断错误。

  对日本经济的复苏来说,提高企业的组织效率和基本实力是关键。为此有必要灵活运用联结纳税那样的刺激性的税收制度。就象里根推行的税制改革那样,从中长期角度来看,这应该会给国家带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小泉首相推行的税制简单明了,可以和里根的税制相媲美,我希望能把它放在结构改革的中心地位。当然,这还需要对有关如何决定税制的公共事物决策结构进行改革。

(译自2001年11月30日《日经新闻》)

2001年11月30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