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报告 通往和谐社会发展的歧路

关志雄
RIETI顾问研究员

  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而同时城市与农村、沿海地区与内陆、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对于以纠正贫富差距,实现和谐社会为目标的胡锦涛、温家宝政权来说,高速增长期的日本的经验无疑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在今年开始的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规划)中,构筑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成为最重要的课题。所谓“科学发展观”是指“以人为本,实现全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的思路。

  具体来说是由(1)城市与农村发展的协调、(2)地区发展的协调、(3)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4)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5)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等“五个协调”所构成。其中与“城市与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相关的三个协调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前提条件。

  为此,必须改变原来的增长一边倒的思路,而在这一点上,高速增长期以后的日本可以成为参考。从这样的问题意识出发,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中国研究会(笔者任会长)与中国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通过共同研究提交了《积极向可持续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国》的报告。

废除户籍制度,促进结构改革

  在中国,正如农村的生活水平要比城市低很多的情况所显示的那样,存在着由“农业、农村、农民”等环节构成的“三农”问题,这一问题是政府最大的课题。三农问题是由于一直以来所采取的剥削农业、轻视农村、歧视农民等开发战略而造成的。由《户籍登记条例》等构成的户籍制度隔开了城市与农村,而且,《选举法》还将农民的一票的比重限定在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只有给予被当作二等国民的农民以和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三农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实施下述政策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必须尽快打破二元社会结构,尽快实现从身份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变。改革户籍制度,废除区分农民、城市居民的实质上的身份制度。进而加速人口流动与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与从事农业的家庭数,实现日本等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结构转变。

  第二,推进农业政策的转变。为解决粮食问题,长年以来增产至上的农业政策应该顺应国内外情况的变化,推动能够同时实现增产、增收、提高竞争力的结构调整。促进向大规模经营的转变,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谋求农业的重组(类似日本农户与农协的关系)。

  第三,这种结构转变只有在农民的政治权利以及作为国民的身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废除《户口登记条例》、《选举法》中歧视农民的条款,使以宪法为首的各种法令(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福利相关法律等)适用于全体国民。

  战后的日本,在民主主义政治体制下,农户拥有作为国民的政治权利,为了纠正收入差距而灵活运用手中的一票之力,平等地分享高速增长的果实。在中国也一样,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及社会地位,必须通过民主化使农民的声音能够反映在政府的政策里。

通过实践型发展 纠正地区差距

  不仅是“三农”问题,地区差距也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在经济发展引人注目的沿海地区的上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竟然是发展滞后的内陆地区的贵州省的10倍,中国的地区差距在全世界也是非常突出的。

  而在日本,收入最高的东京与最低的冲绳也只停留在二比一的水平上。在纠正地区差距方面,在参考日本经验的同时积极(1)完善统一的国内市场、(2)构筑以地区间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分工体制、(3)通过中央财政实现先发展地区向后发展地区的财政转移等三项工作不可或缺。

  就第一项国内市场而言,以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为首,中国地区间的壁垒至今依然存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而在日本,在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明治时代,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国内统一市场。在1889年发布的明治宪法中,明确写有居住移动自由。劳动力再加上物资与资本的自由移动,对抑制日本的地区差距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中国也必须致力于推进能够保证这些自由的所谓国内版的自由贸易协定(FTA)。

  第二项,关于分工体制,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的直接投资将会为纠正地区间差距做出贡献。在这四分之一世纪中,东部沿海地区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实现了高速增长。但是,随着沿海地区的工资和土地价格的上涨,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会失去竞争力。为了获得更为便宜的劳动力和土地,不仅是外资企业,不久中国企业也不得不通过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向内陆地区迁移。

  在东亚,通过将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构筑了分工体制,实现了日本领头,亚洲NIES(新兴工业经济群)、ASEAN(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像在空中飞行的大雁的队列那样跟随其后的“雁行”经济发展。中国需要的是所谓国内版的“雁行”发展。这时,20世纪60年代以后曾分五次实施的日本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就可以成为参考。

  第三项,通过中央财政的财政转移是指可称为国内版的政府开发援助(ODA)的中央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是有效的。在日本,不管是在哪个地方自治体内,都能确保一定的行政水平(国民最低生活水平)。在这方面,以“地方交付税制度”为首的地区间的财政转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实行全国统一制度

  城市与农村、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差距再加上中国收入的两极分化、环境破坏与公害的发生、党政官员的贪污腐败等问题招致国民不满,各地频频爆发针对这些问题的抗议行动。

  如果只优先考虑市场原理,不尽快顾及其与社会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那么就只有民营企业家、白领等一部分阶层和利益集团得到好处,其他阶层(特别是工人、农民)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扩大社会各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化,导致社会的不均衡、不安定。结果使经济发展的力量衰退,很有可能出现“拉美化”现象。

  中国既然采用市场经济,就必须容许某种程度的收入差距,但为了保持社会安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不可或缺的。像六十年代的日本那样,中国在持续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为了为老龄化提前做准备,必须尽早以强制加入的方式确立包括农村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日本,60年代一时也出现过社会摩擦与对立激化的倾向。为此在政府主导下,花大力气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在美国占领时期就已经引进,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各种新的权利观念的承认与合法化得到了很好的推进。比如在公害斗争、环境保护等方面就采用了很多制约企业的权利,优先考虑一般市民权利的法律。通过这些努力,日本社会在保持安定的同时,通过经济高速增长实现了加入发达国家阵营的目标。

  与此相反,在拉丁美洲各国,由于没有及时解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收入差距、社会对立、腐败等积重难返。中国现在正站在是走日本的道路还是走拉丁美洲的道路的岔路口上。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6年4月26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6年6月22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