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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志雄个人主页: “实事求是”专栏

截然不同的中日两国银行改革——民营化与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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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两国的银行都拥有大量的不良债权。为了消除金融动荡,对银行进行改革成为两国共同的课题。但是,两国采取的方法截然不同。在日本,银行唯有实行国有化才能推行果敢的改革;而在中国,只要国有的状况不被打破,银行改革便停滞不前,基于这种认识,人们开始摸索四大银行的民营化。

  为援助陷入自有资本不足的理索纳银行,日本政府决定向其注入2万亿日元的资金。由此,该银行实质上已被收归国有,并将在政府主导下谋求新生。向理索纳集团注入公共资金是继1998年和1999年对其前身的大和银行和旭日银行之后的第三次。前两次共接受国家1.1万亿日元的资金援助,并制定了相应的经营改善计划,但最终并没有实现根本上的经营改革。为了避免重踏覆辙,在此次注入公共资金的时候,附加了非常苛刻的条件,诸如引入外部董事长和公司外部董事,确立严格的监管体制等等,同时强化政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在接受注入公共资金的决定发表之后,理索纳集团公布了经营改善计划,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重建措施,除了关闭43家营业网点外,还将削减员工1800人,工资收入水平也将按年收入下调三成。

  这一系列方针下一步将被具体化,并付诸实施。一旦重建成功,政府持有的理索纳银行股票就会上涨,从而可以通过抛售这些股票而收回注入的资金。其前提是理索纳银行必须通过新生计划的实施,重新拥有获得让投资家满意的收益率的能力(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称之为“自生能力”)。但是,由于在现阶段,既没有新的商业模式,又看不到国内经济复苏的希望,因此新生计划最终能否带来收益的改善尚不确定。一旦重建失败,理索纳银行要么破产,彻底从向市场上消失,要么不得不依赖政府新一轮的援助和保护。如果出现前一种情形,政府迄今注入的公共资金只能付之东流;倘若出现后一种情形,就需要注入新的公共资金,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形,都将转嫁为国民的沉重负担。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了股票上市的目标。而现状是这些银行在其贷款中都拥有超过20%的不良债权,明显缺乏“自生能力”。为处理不良债权,政府继1998年对四大银行注入2700亿元资本以后,1999年又以帐面价格收购了1.4万亿元不良债权,并将其转给新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AMC)。然而,此后不良债权继续增加。舆论逐渐认为,为防止金融危机,有必要再次注入公共资金。由此可见,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援助,对于清算过去的“负的遗产”虽然是必要的,但如果不能改善银行经营,阻止新的不良债权的发生,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样的事态还会重复。

  中国的国有银行要拥有自生能力,不仅需要改善经营,更需要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变革。国有银行上市以后并非万事皆休,最终政府必须通过民营化彻底从银行的经营中退出来。通过民营化,行政干预的弊端会得到控制,但与此同时,为防止经营者利用自己的地位作出不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当局对银行的监管。

2003年6月13日
>> 日本语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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