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78(2009年11月)

强化知识产权会阻碍知识的创造和积累吗?

  日前,RIETI高级研究员小林庆一郎发表文章,就Boldrin和Levine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的划时代意义和今后应加以探讨的问题所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说明。[本月话题]介绍小林高级研究员的这篇文章。

  本次介绍的论文是Michele Boldrin and David K. Levine "A Model of Discover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 and Proceedings 2009: 99(2): 337-42.,该论文主张,加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权(专利权等),实际上也许会阻碍发现和积累社会最佳水平的科学技术知识,从整个社会福利来看,也许会导致知识水平过低。

  在经济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讨论中,普遍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知识革新(创新),提高知识的积累水平。但是,根据论文作者的说法,从迄今基于实际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果是,加强知识产权基本上完全没有促进知识革新。这一实证结果与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普遍理论相反,在这个意义上,该实证结果成为一个巨大的迷。

  Boldrin和Levine的论文试图通过提倡简单逻辑的新理论来解开这个迷。他们首先对公认理论的前提条件提出了疑问。在知识革新的过程中,普遍理论做出了下述假定:
(1)如果不投入一定的固定成本,就不能产生任何新知识(反之,只要投入一定量的固定成本,新知识就会以完成的状态突然出现);
(2)产生的新知识被低成本复制。

  这种知识革新的过程如果具有(1)和(2)的特征,则生产知识的活动的生产函数为规模收益递增(Increasing Return to Scale),因此,给予生产知识的人(发明人)独占权可以增进发明发现的活动,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具有效益。这就是从标准的微观经济学探讨中得出的结果。

  但是,Boldrin和Levine反驳说(1)的假定与现实不同。Boldrin和Levine反驳说,普遍理论所采用的是下述假说:当发明人或发现者发出“Eureka(明白了)”的声音的瞬间,就产生了具有完整形式的新知识。Boldrin和Levine认为,现实中的知识发现或发明工作,是通过更加连续的努力逐渐“形成的”知识。就发现(发明)新的科学论文或理论模式来说,并不是在某个瞬间突然以完整的形式生产出来的。在现实中,最初生产出来的是中途阶段的笔记、遇到挫折的模式、或构成整体理论的草稿等,这些产品一边互相影响一边逐渐研磨,不断经过修改,最后才生产出完整的理论或模式。Boldrin和Levine主张这才是知识革新的生产过程。这一主张即使从学者的实际感受上也是可以首肯的。

  进一步他们认为,知识革新的过程不是规模收益递增,而是规模收益递减(Decreasing Return to Scale)。

  中途阶段的半成品(整体的粗略草稿或已经明白是错误的模式、充满缺陷的计算机程序等)作为知识也具有一定的价值,通过使用这些半成品可以制作出下一步的半成品(稍微精巧些的整体草图或缺陷较少的程序等),进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制作更高水平的半成品。这一过程将无限持续,从一个半成品(未完成的知识)转向制作下一步的半成品(未完成的知识)时,“生产率”逐渐下降。

  这样,在到达一定程度的阶段上,把生产出的新知识投放市场,以(2)的技术(复制知识的技术)进行简单复制后交给消费者,比继续知识革新更有效益。
  下面归纳一下Boldrin和Levine的主张。
  (a)知识革新并不是投入一定的固定费用就会突然出现新知识,而是以已有的知识和劳动为生产要素,以规模收益递减的生产函数进行连续性生产。

  当知识革新的过程具有(a)的特征,也存在(2)的复制技术时,社会最佳的知识革新活动是按照下述过程进行的:
  1.知识积累在到达一定程度之前,发明人不把知识投放市场,而是把知识作为生产要素,自费连续进行知识的生产活动;
  2.当知识积累到达一定程度时,(由于知识的生产函数为规模收益递减,)用(2)的复制技术复制现有的知识比继续知识生产活动效率更高。因此,终止知识生产活动,把积累的新知识投放市场。(投放在市场的新知识被不断复制。)
  如果从外部观察这一过程,看起来好像是只要投入一定量的固定费用,新知识就会突然变成商品,并投放到市场,这和普遍理论所设想的知识革新过程看起来完全相同。但是实际上,新知识投放市场是出于发明人进行合理判断的结果,不是普遍理论所设想的规模收益递增的生产函数的结果。

  这一不同会带来完全相反的政策建议。如果Boldrin和Levine想法是正确的,那么给予发明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权,就会形成在充分推敲新知识之前匆忙地投放市场的激励机制。结果,阻碍了充分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激励机制,研究开发活动低于社会最佳水平。从结果来看,知识积累的水平也将低于社会最佳水平。

  这一结果与普遍理论对政策的建议(给予发明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权可以促进知识革新)正相反,哪一方正确只能通过实证来判定。从本文开头讲述的迷(即使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也基本上完全没有促进知识革新活动这一实证结果)来看,Boldrin和Levine的想法似乎也有一定道理。而且,普遍理论把研究活动视为一种黑箱操作,对此,Boldrin和Levine的理论对研究和发明发现活动的细节过程进行了深入考察,在这一点上确实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不过,在解释他们对政策的建议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Boldrin和Levine主张“如果给予发明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权,知识革新活动就会低于社会最佳水平”。但是他们并没有说“通过排除对知识财产的独占权,展开自由竞争,才可以达到社会最佳水平”。如果展开自由竞争,必定会出现模仿者通过复制知识夺取发明人利益的状况。这种状况会降低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对于这个问题,在Boldrin和Levine的模式中完全没有讨论。

  因此,如果基于现实来解释Boldrin和Levine的理论,似乎应该这样说:“如果过于加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权,就会降低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产生使新知识在尚未成熟的阶段就被投放市场的弊端”。

  总之,也许可以说,在知识和知识资本成为经济核心的现代经济中,Boldrin和Levine的理论是蕴藏着可能给政策带来非常重大影响的重要假说。

  

2009年12月3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