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132(2014年6月)

亚洲地区内金融合作的可持续性:清迈倡议的多边化和政治问题化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货币危机是危险的。本月的电子信息,介绍波士顿大学教授William W. GRIMES教授对预防危机措施之一的清迈倡议多边化的成功及其问题阐述的见解。

  在全球化金融体系中,金融危机变得频繁发生。由于2008–2010年的世界金融危机的教训,包括美国和欧盟(EU)在内的各国金融当局再次实施了大规模监管,危机的风险和成本也许都有所下降,但是引发"狂热、恐慌、崩溃"的因素仍然存在。例如,经济繁荣时人们忽视风险的取向;存在多个金融渠道的关联性;难以即时识别投机泡沫;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偏离资产价格时,货币政策会成为"不起作用的工具"(注1)等。在无法使用本国货币偿还债务的发展中国家及中等收入国家,情况非常严重。对于这些国家来说,货币危机依然是经常存在的威胁(注2)。

  东亚没有忘记曾经的教训,1997–1998年的亚洲货币危机至今记忆犹新,对东盟+3(日中韩)的政策继续产生重大影响。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持续增持高额外汇储备,在国内加强金融监管,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并持续或暂时对货币实施限制等,为防止未来的危机采取了措施。进而为了减少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实际发生危机时能够有效地应对,东盟+3还构建了一系列的地区机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清迈倡议(CMI)",现在进而改称为"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CMIM经常被表述为地区救济基金,也被仿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称为"亚洲货币基金",但实际情况更为复杂。CMIM是结构宽松的制度,能否按照既定目的发挥作用,取决于主要成员国的政治交易和经济利益。CMIM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出色的成果,有助于管理各成员国发生的货币危机。不过最终在贷款国和借款国之间、以及主要国家的日本和中国之间,如果没有政治基础上的理解,恐怕就无法按照计划发挥作用。如本文所述,在这一点上现在产生了疑问。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至少问题的原因之一来自CMIM为了维持与成员国的需求相适应的经济状态而强化了制度。

CMIM权限转交的政治学

  CMI今年迎来了第14个年头。CMI没有核心决策和监督组织,没有统一的双边货币互换协定(BSA),作为比较宽松的资金网络,以40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启动以来,在许多方面得到了加强。资金规模增加到1200亿美元,东盟5个国家成为新成员,决策和支出程序"多边化",成立了稳妥的监督机构,决定引进新预防安排并追加资金规模至2400亿美元(注3)。在制度上的许多方面取得了惊人的进展。现在的CMIM超出了2000年5月成立CMI时大多数人的预想,成员国家数和功能都得到扩展,更正规化,更全面化。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CMI和CMIM是建立在一系列政治上的理解和交涉基础上的(注4),其中之一是救济基金和保险制度容易发生的道德滑坡问题。有可能利用CMIM的成员国,必须确信在面临危机时能够得到必要的资金。但是,一旦知道会得到救济,危机的影响就可能减少,有的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方面也许会变得不负责任。因此,贷款候补国(在CMIM内部为日本和中国,在全球范围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利益相关国)为了不损失资金,有必要建立保证机制,要求借款国慎重地实施经济政策,或在被救济时实施慎重的政策。换句话说,贷款国希望规定融资救济的事前或事后条件。事后条件(Conditionality)通常为陷入危机的国家以经济成果达标为条件获得资金,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待机(Standby)融资相关联。另一方面,事前条件适用关于某国经济政策质量的持续评估。也就是说,尽管采取了负责任的政策,仍然面临危机的政府有资格接受附带经济成果条件比较宽松的紧急融资。截至2012年,CMIM使用了转交权限的事后条件,但是现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事前条件。下面对此进行说明。

  构成CMIM第二个政治基础的因素是很难协调行动,尤其是在地区内的竞争对手日本和中国之间,协调行动非常困难。在理论上,道德滑坡问题可以根据融资条件的明确规则采取对策。实际上,执行规则是必要的。在东盟+3框架内,最终的执行责任在于日本和中国。两国具有压倒性经济实力,在本地区内拥有最大的救济近邻各国的能力,两国占有CMIM资金的64%。问题在于两国都不想扮演向近邻各国附加融资条件的"得罪人的角色"。而且,虽然对于日中两国来说,危机管理和道德滑坡最小化符合共同利益,但是由于两国的对抗意识更为强烈,所以如果没有眼前的利益,即使实际上发生了危机,也不能确信对方会给予合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CMI利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联机制"。这种机制规定,陷入危机的国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交涉之前,CMI不向该国支付大部分资金(最初为90%,现在减少到80%,近期可能再减少至60%)。也就是说,东盟+3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转交了权限,使援助国可以不负责向受援国附加政治上不受欢迎的条件。

  不过,笔者以上叙述的关于CMI/CMIM内部讨价还价的解释,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实际上,CMI成员国为了减少道德滑坡问题,也在探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融资条件之外的选项(注5)。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联机制转交执行权限,也就是把对地区经济状况的判断委托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危机原因的分析有可能与日本或中国的分析不同,这并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为此,CMI自成立以来,构建了基本监督机制(地区内经济评估与政策对话:ERPD),随着各种计划使地区内监督得到改善,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依存度可能有所下降。不过,政策对话虽然有益,但主要资金提供国(日本和中国)并不能因此逃避对决定融资和附带条件的不受欢迎的指责。因此在目前状况下,替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ERPD机制还不够充分。2009年以后,CMIM的监督机制出现了重大进展,笔者将在下一节加以叙述。

世界金融危机后CMI得到加强

  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东盟+3的各国政府提前了CMIM日程,包括前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非关联部分在内,大幅度扩大了陷入危机国家可利用的资金规模(注6)。提高资金规模和确定性的原因非常明确,就是因为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资金提供国借进史无前例的巨额资金的国家接连不断出现,虽然并不包括任何一个东盟+3国家。

  "多边化"是一个更复杂的题目,这确实是一个很模糊的词语,即使从官方发布的信息和报道看,也很难明白在实际操作方面意味着什么(注7)。多边化的实际影响有下述四点:第一,CMIM虽然是正式的区域储备库协定,但对储备总额并没有统一管理。第二,规定了当CMIM成员国面临危机要求援助时各成员国应负责任的统一协定,替换了在条件、货币、互惠性方面没有统一的原BSA协定。第三,各成员国保证提供一定的外汇储备额供CMIM支取,当本国面临危机时有资格支取规定的金额(注8)。第四,根据对储备总额的贡献度加权的投票权率,通过程序决定危机时支取的资金。总而言之,多边化正式规定了CMI成员国的责任,统一了贷款国和借款国的关系,在决策过程中新增加了投票权率的程序。不过,这并不排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联机制(大部分资金援助仍然以此为前提条件)。

  在东盟+3财政部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在达成多边化协议的同时,还就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东盟+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也达成了协议。原则上,可以期待AMRO对监督体制发挥有效的作用。一部分人认为,AMRO最终会由于执行事前条件而削弱甚至排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联机制的正当性。从目前来看,AMRO由于人员严重短缺无法发挥重大作用,但是当然有可能扩充人员。不过据我分析,AMRO很难有效地摆脱CMIM各成员国政府对AMRO的监督是更重要的课题。如果AMRO不独立,各成员国就不能理直气壮地说已经把评估和决策的权限交给了AMRO。因此很难设想,AMRO能够在不远的将来取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联机制。

  CMIM和AMRO大张旗鼓地成立了,但是很难说已经广泛地讨论了关于CMIM的功能和责任的最大变化,即引进预计将与提供资金的现行机制(改称为CMIM-SF:CMIM区域储备库金融稳定设施)并行运营的CMIM区域储备库预防安排(CMIM-PL)。CMIM-SF由于陷入危机的国家接受的援助属于国际收支,因此与附带条件无关,需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进行交涉。而CMIM-PL是根据事前条件(即接受监督),而且没有严格的事后条件就接受资金援助。不过,事前条件的责任是由东盟+3本身担负,还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担负,官方发布的信息没有给出明确答案。2008年秋季,韩国和新加坡向美联储理事会(FRB)要求紧急货币互换额度(Swap line),暴露了CMI制度的不完善,因此以CMIM-PL来弥补。当时韩国面临的世界市场混乱引起的美元流动性问题,比经济运营失败更严重。要利用CMI,必须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参与,但是韩国政府认为这样会导致经济混乱,政治上也不能接受,因此有意识地回避了利用CMI。

  当韩国不得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涉时,可能会导致资本逃离,失去市场信用。对于融入全球经济、经济发达、运营良好的CMIM成员国来说,CMIM-PL无疑非常符合实际需求。在这个意义上,CMIM-PL显然扩充了CMIM的经济功能方面,还有可能对地区也做出贡献。不过,这会重新点燃CMI和CMIM的核心部分的政治较量。东盟+3各国政府必须决定,陷入危机的国家是否符合CMIM-PL融资的宽松条件?还是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与的事后条件?考虑到AMRO的功能和独立性的限度,只要对事前条件的权限不完全转交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如果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弹性信用额度条件实施融资)这个决定就必然由需要投票批准的政府(即主要出资国的日本和中国)来做出。因此早晚有一天,日中两国要面对决定受援国政府是否有信用的问题,其结果,如果该国不符合预防安排,就需要告诉该国应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的基于事后条件的救济措施进行谈判,这样就会遭到该国国民和政府的强烈反对。

结论

  初期的CMI和最初的CMIM获得成功的原因之一是,援助国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联机制避免了政治上遭受谴责。另一个原因是,符合贷款国和借款国双方的主要经济利益。对亚洲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干预进行批评的人、提倡地区主义的人虽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联机制提出异议,但实际上,它是解决借款国和贷款国之间的基本政治对立、以及日中两国间互不信任的良药。

  CMIM-PL在经济功能方面可以解决重要问题,但却威胁着CMIM的政治基础。而且它又重复了对陷入严重危机的国家如何评估的问题,不得不说是一种高风险的赌博。只要不把这个矛盾再次交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无法断定能否运用制度手段克服这一矛盾。MARO无法发挥执行机构的作用(估计今后也无法期待),由于日中间的互不信任,当发生危机时,CMIM的主要国家能不能团结合作令人怀疑。虽然在下次危机中也许没有任何问题,但东盟+3内部发生对立的可能性在增加,因此笔者提出了CMIM在政治上长期可持续性的问题。东盟+3成员国在制定预防安排的活用方法顺序时,无论什么顺序,把政治影响和可持续性考虑在内是极为重要的。

2014年6月26日
脚注
  1. ^ Charles P. Kindleberger, Manias, Panics, and Crashes: A History of Financial Crises (New York: Macmillan, 1978).
  2. ^ Eichengreen, Barry, Ricardo Hausmann, and Ugo Panizza, "Currency Mismatches, Debt Intolerance and Original Sin: Why They Are Not the Same and Why It Matters," NBER Working Paper, no. 10036, October 2003; Goldstein, Morris and Philip Turner, Controlling Currency Mismatches in Emerging Markets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4).
  3. ^ 2012年东盟+3财政部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就引进预防安排和把资金规模倍增至2400亿美元达成了协议,但部分国家需要批准资金框架的变更,因此延迟了实施。
  4. ^ William W. Grimes, "East Asian Financial Regionalism in Support of the Global Financial Architectur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egional Nesting,"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6(3), 2006, pp. 353-380; William W. Grimes Currency and Contest in East Asia: The Great Power Politics of Financial Regionalism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William W. Grimes, "The Asian Monetary Fund Reborn? Implications of 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 Asia Policy, 11, 2011, pp. 79-104.
  5. ^ 例如Masahiro Kawai,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rchitecture: An Asian Perspective," ADBI Working Paper, no. 167, November 2009; Reza Siregar and Akkharaphol Chabchitrchaidol, "CMIM and AMRO: Selected Immediate Challenges and Tasks," ADBI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403, 2013.
  6. ^ 《关于清迈倡议多边化协定的签名》(2009年12月28日,东盟+3财政部长及央行行长会议新闻发布会) http://www.mof.go.jp/english/international_policy/financial_cooperation_in_asia/cmi/091228press_release.pdf
    第15次东盟+3财政部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共同声明(2012年5月3日) http://www.mof.go.jp/english/international_policy/convention/asean_plus_3/20120503.pdf.
  7. ^ 本稿归纳了William W. Grimes, "The Future of Regional Liquidity Arrangements in East Asia: Lessons from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Pacific Review, vol. 24, no. 3, July 2011, pp. 291-310的内容
  8. ^ 关于CMIM出资额、借款乘数、投票权率的详细情况,请参照上述新闻发布会和共同声明,以及东盟+3概要报告,请参阅 http://www.amro-asia.org/wp-content/uploads/2012/05/Fact-Sheet-at-AFMGM+3-in-Manila.pdfを参照。

2014年6月26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