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明家的激励机制的设计:理论与实证

作者 长冈贞男(教职研究员)、大湾秀雄(教职研究员)、大西宏一郎(大阪工业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4年9月 14-J-044
研究课题 技术与创新——关于创新过程及其制度性基础设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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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目前,对职务发明制度的改革正在展开讨论,预计专利法第35条将会有大幅修改。可以预见,修法的结果,各企业将能更自由地设计对发明家的激励机制。本稿从设计最佳发明诱因的理论视点,并基于有效利用国际发明家调查的实证研究,总结了企业今后可以作为参考的启示和数据,同时还整理了政策上的要点。

  发明的动机虽然多种多样,但内发性动机(解决挑战性技术课题、对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满足度)很重要,这些重要的发明拥有发明的进步性及高经济价值。并且,对发明家在经济上的激励、公布发明及申请专利时的费用、发明实际业绩的报酬、研究的自由度、晋升及提薪等多项选择,可以自由组合。实际上发明的实际业绩也反映在晋升及提薪上。设计激励机制的理论显示出,需要把发明家承担风险的能力、监测的可能性、研究开发的特性、企业承诺长期激励的能力等多种要素考虑在内。在本论文中也可以看到,对于具有内发性动机的发明家,实际业绩报酬的边际效果显示出下降的倾向。

  企业在促进创新的激励机制设计创意方面开展竞争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前提,能在事前选择职务发明所有权的明确的转移制度非常重要。同时,政府保护合同和协议,或者对个人利益虽然微小,但社会溢出效应却很大的发明进行支援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