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评论(2003年6月号)

重新考察 “产学合作”

原山优子
经济产业研究所教职研究员

  在日本,"产学合作"这个名词得到社会的认可并作为关键词汇为企业、大学、政府等各界人士频繁使用是近几年的事情。

  其背景之中包含着对科技创新模式的重新考察、对以科技创新为龙头的经济增长的期待以及科学、技术对社会的责任要求等等有关"产""学"所处环境的变化。"向知识集约型经济转移"、"通过新企业、新产业的兴起打破经济低迷的局面,扩大雇用"、"以技术转移为核心的大学对社会的贡献"等等常被作为引证。

  "产学合作"的社会化过程不是社会学上的"价值观共有",而是在"多种价值观共存"这一点上的挑战,因此,其中包含许多问题。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来解释、实践、利用"产学合作"。甚至有的人将"产学合作"目的化。如果懂得如何活用,"产学合作"就能够成为精良的武器;如果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那么"产学合作"就是一把危险的"双刃之刀"。

  从政策方面来看,以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为契机,先后出台了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1998年)等一系列推进产学合作的政策法规。另外,在审议会这个层面,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就有关"产学合作"问题展开讨论,奠定了其作为政策手段的位置。

  过去由政府主导推进的"产学合作",通过这几年积累的实际经验,目前应该是讨论"今后需要进行怎样的制度设计","在这种制度中政府应当扮演什么角色"等问题的时候了。

  由我主编的《产学合作——为提高创新能力的制度设计》一书就是为了给这场讨论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该书的内容。

  经济产业研究所在2001年12月召开了以"产学合作的制度设计——对大学改革的影响"为题的政策研讨会,会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内尔森先生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霍吉斯先生分别作了基调演讲。本书就是以这两个基调演讲为出发点的。

  第一部 列举了三个国外"产学合作"的事例。

  第一章"美国的研究大学为技术创新作出的贡献"(理查德·内尔森),介绍了美国的大学为技术创新作出贡献,由此提高了大学的市场价值,奠定了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坚实基础。过去,以农业技术开发为开端,通过州立大学工学系对当地产业的支援,实践美国大学的"产学合作"。另外,美国的大学不仅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一有革新性技术出现,就会立刻被编入课程或者作为研究领域加以拓展,从而为新产业的开发作贡献。这就是Rosenberg所谓的美国研究大学"应答"行为。大学和产业之间形成了一种真正的"双赢"(Mutually

beneficial)关系。内尔森认为这种现象是拜杜法案成立之前就存在的。同时,内尔森先生就大学获取专利是推动大学进行技术转移所必须的这一通论指出了它的负面影响,并警告说这种理论有可能使技术创新处于停滞状态。这是有效促进"产学合作"的工具限制主体行动的例证。

  第二章"产学合作与企业内创业的崛起"(大卫·霍吉斯)以共同研究为突破点分析"产学合作"。共同研究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存在科学性的基础。(2)能够有效利用派生效果的环境得到完善。(3)"产"和"学"作为伙伴,共有一个理想等等。为了使"产学合作"实现双赢(Mutually

beneficial),确实需要这样完备的环境,美国政府以提供研究资金和共同研究的框架的形式,为产学合作奠定基础。就大学获取专利问题,作者指出在医药品、高技术领域从大学获得的技术转让虽然效果较好,但是在其他领域,尤其是计算机电子软件等领域,负面影响较大,作为大学原有机能的知识生产和普及有可能因此而停滞不前,同时,作者提倡将共同研究的成果作为公共财产或与之相似的形式公开。在这一章中作者阐明了"产学合作"的优势和不足。

  第三章"中国的大学企业和产学合作"(角南笃)将焦点集中在中国。近年来,中国的研究开发能力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吹入了一股新风。由于民间主导的产业组织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因此人们期待大学担负起推进技术创新的重担,并通过培养企业为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做出贡献。因此,在"产学合作"方面,中国的大学占有主导地位,与美国大学和企业形成的互补关系有所不同。对于"产学合作"的定位可以放在使"产"作为部门得以确立的道具。以大学的法人化为开端,大学的制度改革朝着灵活化、重点化方向不断前行,校办企业的数量也直线上升。过去"产学合作"都是靠"最大程度模糊产业和大学之间的界限"推进的。最近情况有所变化,要求建立"维持教育、研究和企业经营平衡的管理体制"。同时,大学中出现的校办企业的经营责任、教育机能以及基础研究水平的滞后,还有研究资源的分配不均等问题越来越表面化。中国的"产学合作"是在实践中启动的,目前国家开始着手进行制度方面的设计。

  第二部 就日本当前"产学合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它成为Nathan Rosenberg假说(生物技术与电子技术领域的产学合作形态完全不同)的出发点。

  第四章"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与产学合作"(中村吉明)从技术创新模式的角度明确了生物技术领域产学合作的特点,并通过采访调查,对生物工程风险企业进行分析。在美国生物工程风险企业作为"产"和"学"的中介机构发挥作用,而日本的生物工程风险企业在"产"和"学"之间做了怎样的定位呢?作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另外,还提到了在日本培养生物工程风险企业,并使之发挥产学合作的中介作用需要怎样的环境完善等问题。

  第五章"微米·纳米·系统·技术领域的产学合作——现状与课题"(原山优子、和贺三和子、儿玉俊洋、户津健太郎)将焦点校准以微型电气机械系统(Micro

Electro Mechanical Systems)为代表的微米·纳米·系统·技术领域,考察"产"与"学"之间的联系。在分析了电子工学、机械工学、材料科学、化学、生物学等横向接近的必要性、跨领域应用的可能性、模式二类的研究体制等这一领域的特征之后,明确了MNST的发展阶段中大学和产业的作用。另外,还在采访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产学合作的现状。产学合作的形态有共同研究、受托和委托研究、研究会、共同研究中心等,既有正式的,也有通过个人或企业中介的合作以及以个人为基础的合作,种类十分繁多。而且,在这一领域还在不断出现新型的产学合作形式。作者在与美国的状况进行比较之后,就如此形成的"产"和"学"的连锁,为什么难以发展为新兴产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MNST中存在特有的问题,所以,在政策方面有必要实施与该领域特征相应的对策。

  第三部 主要介绍了日本的"产学合作"的环境。

  第六章"产学官合作:工业技术院和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藤本昌代)将一直以来以"产"和"学"为中心的"产学合作"向前推进一步,将焦点校准"产学官合作"。通过对经济产业省下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事例研究,给作为研究机构三大支柱的政府研究机构定位。在工业研究院时代,该机构的研究领域覆盖基础研究,因此与"学"处于一种替代关系;而从为产业作贡献看作这一点来看,与"产"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随着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推进,将形成两大潮流。第一,正象研究所名称中"综合"所显示的那样,研究活动的综合支援体系得到确立,使以往没有能够被系统地发掘和运用的研究成果得到理论体系的完善,确保人才发挥才能。第二,出现了向外界宣传自己的动向。一直以来,研究所与外界接触较少,处于被动局面,这种关系得到重新认识,摆出积极为产业、大学、地方作贡献的姿态。另外,2002年夏天成立了"风险创业支援室"。开放研究设施供各界人士利用,大幅度降低利用费用,在所内设置了提供有关创业信息的服务中心,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积极支持有关研究开发的创业活动。

  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作为独立行政法人已经走完了两年的历程,"产"与"学"的关系还正在摸索之中,还没有明确的定位。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具有为"产学合作"带来新鲜活力的潜力,如何发挥这种潜在能力对国家创业体系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第七章"从课程设置的变迁看研究大学对外部变化的适应性"(星野友、原山优子、畑谷成郎),从大学的潜能如何"适应外部变化"的观点出发进行考察。随着国立大学法人化的实施,大学要比以往受到外界的影响更多。如何在保持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基础之上适应以产业为中心的社会需求成为一项重大课题。书中分析了东京工业大学电气电子学科的课程设置变迁,掌握课程设置的现状,从中发现校内组织改革是课程设置新陈代谢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新科目的设置,并不存在统一的规则,而是根据课程设置委员的判断。因此,技术范例的推进,不是系统地进行,而是某一新的研究领域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又刚好赶上学科的组织变更,这时才会逐步地反映到新的课程设置之中。在培养人才方面,考虑到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平衡,同时还重视在企业的现场实习,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一直是东京工业大学的做法。工学系引进JABEE工科课程标准化设置,国立大学法人化不断有新的进展,人们期待东京工业大学在社会适应性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迄今为止国家施行了一系列推进产学合作的政策,明确了"产"和"学"的关系,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随着政策的放宽,"产学合作"也为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可,得到社会的承认。大学通过与产业界的合作,逐渐取得一些外部资金,增加对社会的责任。企业通过大学的合作,在扩充技术构成、积蓄基础技术、确保信息源以及活用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果。由于实现了教育与研究之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大学人才和企业人才之间的联合,所以"产学合作"带来了显著的效果。同时,只片面地强调产学合作也会产生许多弊病。象大学内部差距的扩大、自由辩论场地的缩小、将产学合作目的化的行为等等都是应该尽量避免的,也是今后亟需解决的问题。"产学合作"带来的是中长期的经济成效,而且主要是作为派生效果间接地表现出来,所以,短期的经济效果必然有限。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我们必须认识到,"产学合作"终究是"产"与"学"发挥主体作用而形成的,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之上支持"产"与"学"的合作。如何搞好产学合作,目前正是考验政府能力的时候。

脚注

本文的大部分是从原山优子编著的《产学合作——为提高创新能力的制度设计》(东洋经济新报社,2003年4月出版)一书中“序”和“构筑互利的产学合作体制”部分精选后,重新编辑整理的。

2003年9月2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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