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发挥女性作用与经济效果

第3讲 重点在就业政策和劳动方式改革

儿玉直美
顾问研究员

  在促进或阻碍女性就业的政策中,有充实完善托儿所的"预算"、配偶减税的"税制"、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休产假法、女性活跃推进法等"法律"。

  除此之外还有规定了加班和弹性工作时间的劳动基准法、临时工劳动法、劳动者派遣法、企业制度,如综合职务与一般职务的就业管理、论资排辈型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工资制度、配偶补贴等,也都有可能对女性就业产生影响。

  这些政策的目的可以大致分为(1)工作生活平衡(WLB)、(2)男女均等、(3)低生育率对策三种,为实现目标的手段相互重合。以往促进女性发挥作用的政策主要是聚焦女性,如1985年制定的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1997年修定该法、1992年制定的休产假法及其后多次修法等。而最近推行劳动方式的改革,如改变长时间劳动、向更灵活的劳动方式转变(弹性工作时间、在家工作)、男性参与育儿等也包括了针对男性的改革。

  许多实证研究显示,在WLB措施和积极作为措施(为改善阻碍男女就业机会均等和保证待遇的因素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完善、劳动时间短、就业流动性高的企业,女性正式员工的比例和女性管理职务的比例较高,而在工龄长、论资排辈等日本式就业习惯严重的的企业,女性发挥作用度较低。

  政府和企业促进女性发挥作用的结果,使女性就业形式最多的"结婚生育后继续就业的女性较多"的企业比例,从2006年的47.6%大幅增至2014年的72.9%。

  如果把上升的原因分为引进WLB措施的"引进制度效果"和WLB措施利用者增加的"运用制度效果",那么继续就业率增长现象基本上都可以用"运用制度效果"加以解释。企业不仅需要引进WLB制度,更需要让制度在员工中尽人皆知,并在运用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提高女性就业率。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6年8月24日《日本经济新闻》“简明经济学——发挥女性作用与经济效果”

2016年9月2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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