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女性作用,以法规限制企业的间接歧视

山口一男
客座研究员

  虽然政府计划到2030年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使领导岗位的女性比例达到30%,但女性发挥作用的进展却极其缓慢。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国中,管理职务的女性比例美国最高,达到43%,欧洲各国大多为30–40%,与此相比,日本只有10%。本文对日本为什么领导岗位的女性比例低的问题进行探讨。

◆◆◆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企业问卷调查,没有或少有女性管理职务有"三大理由",第一个理由是"目前找不到拥有必要知识和判断力的女性",有超过半数的企业举出这个理由。第二和第三个理由是"虽然有将来可能担任管理职务的女性,但现在还不能满足担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龄"、"工龄太短,在晋升管理职务之前已经退休",两个理由都提出了工龄短的问题。从企业方面来看,"女性经验不足,所以不能担任管理职务",但这是事实吗?

  图1是笔者分析了经济产业研究所2009年实施的调查数据,最近发表在《日本劳动研究杂志》(2014年7月号)上的结果,但只限于白领正式员工。即使工龄相同,男女管理职务的晋升率也明显不同。女性正式员工在该企业工作31年以上才晋升课长以上职务的比例(20%),男性正式员工在第11–15年就达到了;女性正式员工工作31年以上晋升为股长以上职务的比例(50%),男性正式员工在第6–10年就能达到。

图1:管理职务比例的男女工龄差距
图1:管理职务比例的男女工龄差距

  不过,也许会有人批评说这个分析没有考虑男女教育差距。以前女性大专毕业较多,大学毕业的比例远远低于男性。图2是对这个疑问的回答。

图2:课长大学毕业或高中毕业的男女差距
图2:课长大学毕业或高中毕业的男女差距

  结果令人惊讶,在课长以上的比例中,高中毕业男性远远多于大学毕业的女性。社会学把天生属性决定社会性机会称为前现代社会,把通过教育等实现的属性决定社会性机会称为现代社会,在这一点上,日本还不能称为现代社会。

  在美国晋升管理职务不分性别,大学毕业或经营管理学硕士(MBA)等学历影响最大。笔者前述论文的分析结果,在日本能够用教育、年龄、工龄之差解释的男女差距,股长以上的比例为30%,课长以上的比例只有21%。

◆◆◆

  解释男女差距的其他因素还有劳动时间,尤其是通常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9小时。如果进而把劳动时间差加入解释因素,那么能够解释男女差距的程度就大幅度增加,股长以上的比例为43%,课长以上的比例为39%,而且越长时间劳动,管理职务的比例就越高的相关关系,女性比男性更强。

  与这种情况相关联,美国科尔盖特(Colgate)大学加藤隆夫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川口大司教授、东京大学大湾秀雄教授使用最近企业内部人事的跟踪调查数据,对男女管理职务差距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下述两个重要情况。

  第一个是长时间劳动并不能提高男性的晋升率,但对女性晋升率影响很大。这显示出,长时间劳动只成为女性管理职务的资格条件。第二个发现是,严格的人事考核结果只提高男性晋升率,不提高女性的晋升率。这说明女性只被分配在不需要人事考核结果的晋升率低的职位,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歧视"的结果。

  企业通过分配职务体现了晋升上的歧视,这种情况在1970年代的美国也很多,但由于制定实施了严格限制间接歧视(后面将要阐述)的法规,歧视现象现在已经基本上绝迹。不过,在美国也还残留着选择职业时的性歧视,导致男女职业分离,成为男女工资差距的原因之一。

  对于发挥女性作用的问题,笔者一贯强调实现工作生活平衡(WLB)社会的重要性。由于欠缺工作生活平衡,超过60%的女性以结婚、生育为由辞职,在正式聘用优先应届毕业生的日本,再就职的女性大部分都成为资历没有发展前途的非正式员工。而且企业以女性辞职为理由,不平等对待男女的习惯做法剥夺了女性继续就业的积极性,结果导致辞职率上升,成为"预言自我实现"。

◆◆◆

  长时间劳动作为只适用于女性晋升管理职务的条件受到重视,这与实现工作生活平衡相互矛盾。本次研究弄清了企业的这种习惯做法。如果把长时间劳动作为主要标准,而不是工作成果,就很难推进女性担任管理职务。工作生活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强迫女性承受工作和家务双重负担,而日本职场尤其对管理职务的女性加重了这种负担。

  本研究进而又弄清了工作生活不平衡之外的其他重大障碍,那就是可以称之为"组织内部传统性别分工"的"男性适合做领导,女性适合做辅助"的固定观念。

  由于这种意识,本来应考虑"各尽其才"的人事决策却与性别紧密缠绕在一起。把大多数女性定位于一般职务,不列入管理职务候补的Course制度、把男性分配在管理职务晋升率高的Line position上,女性即使能力强也被分配在管理职务晋升率低的一般文员(Staff position)上的习惯做法在企业蔓延,阻碍了女性晋升管理职务,或参与企业内部决策。

  其结果导致了世界罕见的异常状况,女性即便人事考核优秀也不能晋升,高中毕业男性的管理职务晋升率比大学毕业女性还高。要想发挥女性作用,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组织内部的性别分工传统,同时,从法规上禁止现有的各种间接歧视性制度也非常重要。

  日本虽然于2006年修改了雇用机会均等法,从法律制度上禁止间接歧视,但是与已经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美国和欧盟(EU)的法律制度不同,日本没有把"即使没有歧视意图,但在结果上会产生男女差距的制度"作为间接歧视。不仅如此,最高法院事务总局2002年的通知对"同工龄同工资的男女之间,如果晋升比例差为8比2,是否可以认为存在不合理的歧视?"这一假设提问,给予了权威性的回答:"男女员工之间的整体晋升比例,不能仅以此作为歧视的根据"。

  在美国,同等资格的男女,如果女性聘用率或晋升率没有达到男性的80%,就会判定企业制度产生了男女差距,适用"80%规则"。而且即使达到了80%,但如果出现了在统计上具有非偶然性的差距,就会同样判定产生了男女差距,适用"非偶然规则"的标准。如果被判定违反了规则,只要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的理由,在诉讼中就会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

  对于间接歧视,日本在司法上的规定和一般观念都没有与世界接轨。要想发挥女性作用,除了企业自主纠正间接歧视的习惯外,还需要修改法律。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4年8月29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4年10月9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